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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内在的发展天性总希冀于更美好的发展与自由的获得,而现代国家的要义之一亦在于追求人民福祉与社会进步,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内外相生的发展动因将为人权的确立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并通过进一步的法律权利构建,为其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将公民在公共健康领域的各种权利、特权、权力和豁免以霍菲尔德式的展开加以梳理,厘清现行主要公共卫生法律中公民法律利益的诸多形态,并对其中有关公民法律权利的规范和内容进行梳理、重构,以构建法律权利意义上的公共健康获益权,最终促进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发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