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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严重性程度决定着刑罚严厉性程度。但现行中国刑法里的犯罪轻重仅仅由轻重不等的法定刑加以表示,如果没有其他“刻度”指示犯罪的轻重,人们只能凭借刑之轻重这一结果反推罪之轻重这一原因。本文研究的问题是,犯罪本身是否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法定刻度即法定刑之外的某种轻重刻度,如果存在,它对罪刑关系的科学分析有何意义。为此,本文主要讨论了罪量分析的障碍、罪量评价体系及其意义。
关键词 罪量分析 犯罪“报价单”
罪刑均衡
作者白建军,1955年生,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871)。
关键词 罪量分析 犯罪“报价单”
罪刑均衡
作者白建军,1955年生,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