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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否有一种"主义",目前在国内尚存争议,但从思想史或概念史的角度去审视"宪政"的英文对应词"constitutionalism",在"制度"和"思想史"两种维度上将"constitutionalism"分别译为"宪政"和"宪政主义"既科学合理,也符合学界的一贯用法。并且,理解作为一种思想观念的宪政主义也能辨识作为制度实践的"宪政"在我国政治或法律进程中的历史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