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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成员对公共利益愈加深入理解,公益与私益之冲突不断加剧,如何高效、彻底的化解纠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4年最高法出台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新增公益诉讼和解与调解制度,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的救济渠道。然,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因此和解与调解机制的适用亦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