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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彻底完成,因为“高效”的改革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目前对“高效”目标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工作效率高,二是认为工作结果有效。“高效”目标同时包括了这两层意思。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实现“高效”目标遇到了“两支队伍”融合难、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用力不均”、反腐败成本高、动力机制不足、评估机制缺乏等障碍。建议采取设立监察官职业体系、推进派驻机构和乡镇监督机构改革、加强体制外力量运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等办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