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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分类不仅仅是组织者的事情,它关乎每一个摄影者,关乎每一幅照片的命运,投稿时务必搞清楚规则中的分类标准。
几年前的国展,开始大张旗鼓地实行新的作品分类方法,到现在已经基本成为公认的标准,虽然对某些细则还有不同的看法,但总体上说把摄影分为纪录和艺术两大类是没有分歧的。
以前我们的摄影不太在乎分类问题,因为强调的是摄影艺术,所以不管是什么主题,基本没有类别上的限制,许多经过暗房加工的照片,也和其他照片一起摆在评判台上。随着电脑的普及,photoshop等图像软件已经是人们手中的常用工具,调整色彩、增加锐度、摘星换月、添云加雾、移山倒海乃至改头换面都是易如反掌之事,于是在来稿中这类照片日益增多。在影像与社会的关系更广泛更紧密的时代,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显露出来。
摄影可以分为艺术和记录两大类,前者拍摄注重自我表达,不仅前期可以任意导演摆布,后期也允许大幅度修改,使照片达到拍摄者所认为的完美。而记录类摄影,因摄影的特性而产生规矩——照片必须真实。因为要对公众负责,所以在拍摄时要求忠于客观事实,在照片后期放制过程,也不得对照片实施影像上移动、修改一类的技术手段。在新闻领域,不得修改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从公众到媒体到摄影师的认同。
但在纪录类摄影的其它方面,常常有人不甚明白,或者说还搞不懂类别的确切含义。比如说一张风光照片,从投稿的角度说,一幅风光照片既可以投艺术类也可以投纪录类,但类别不同要求也不同。简单的说,区别在于是非否可以修改影像。比如为影像添加云彩、月亮,对于艺术类是允许的,对于纪录类则是不允许。因为艺术类照片的意义在于供自己供他人欣赏,而在纪录类的使命是为社会提供准确信息,赏心悦目则是次要的。
近来的情况是,在许多重大的摄影比赛和展览中,经常出现由于投稿者没有搞清楚细则,结果有意无意地在分类问题上撞线,在征稿细则上明确规定为纪录类的,却有大量经过移花接木的影像,以至于在已经进入最高名次的几张或十几张中,也接二连三被发现而惨遭淘汰出局的命运,而名单公布之后有人举报,更是搞得大家都有些尴尬。
无怪乎最近传出要以公示制和设立黑名单的办法,来遏制分类不清的来稿,使订立的规则得到良好的实施。其实绝大多数投稿错误者是没有搞清楚分类的原则,有意鱼目混珠者毕竟还是少数。希望出于良好愿望的条例不要伤及好人,更希望摄影人明了分类的意义而使自己的照片更有意义。
几年前的国展,开始大张旗鼓地实行新的作品分类方法,到现在已经基本成为公认的标准,虽然对某些细则还有不同的看法,但总体上说把摄影分为纪录和艺术两大类是没有分歧的。
以前我们的摄影不太在乎分类问题,因为强调的是摄影艺术,所以不管是什么主题,基本没有类别上的限制,许多经过暗房加工的照片,也和其他照片一起摆在评判台上。随着电脑的普及,photoshop等图像软件已经是人们手中的常用工具,调整色彩、增加锐度、摘星换月、添云加雾、移山倒海乃至改头换面都是易如反掌之事,于是在来稿中这类照片日益增多。在影像与社会的关系更广泛更紧密的时代,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显露出来。
摄影可以分为艺术和记录两大类,前者拍摄注重自我表达,不仅前期可以任意导演摆布,后期也允许大幅度修改,使照片达到拍摄者所认为的完美。而记录类摄影,因摄影的特性而产生规矩——照片必须真实。因为要对公众负责,所以在拍摄时要求忠于客观事实,在照片后期放制过程,也不得对照片实施影像上移动、修改一类的技术手段。在新闻领域,不得修改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从公众到媒体到摄影师的认同。
但在纪录类摄影的其它方面,常常有人不甚明白,或者说还搞不懂类别的确切含义。比如说一张风光照片,从投稿的角度说,一幅风光照片既可以投艺术类也可以投纪录类,但类别不同要求也不同。简单的说,区别在于是非否可以修改影像。比如为影像添加云彩、月亮,对于艺术类是允许的,对于纪录类则是不允许。因为艺术类照片的意义在于供自己供他人欣赏,而在纪录类的使命是为社会提供准确信息,赏心悦目则是次要的。
近来的情况是,在许多重大的摄影比赛和展览中,经常出现由于投稿者没有搞清楚细则,结果有意无意地在分类问题上撞线,在征稿细则上明确规定为纪录类的,却有大量经过移花接木的影像,以至于在已经进入最高名次的几张或十几张中,也接二连三被发现而惨遭淘汰出局的命运,而名单公布之后有人举报,更是搞得大家都有些尴尬。
无怪乎最近传出要以公示制和设立黑名单的办法,来遏制分类不清的来稿,使订立的规则得到良好的实施。其实绝大多数投稿错误者是没有搞清楚分类的原则,有意鱼目混珠者毕竟还是少数。希望出于良好愿望的条例不要伤及好人,更希望摄影人明了分类的意义而使自己的照片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