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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必须立法
文/刘超
鉴定有两种含义的解释:一是对人的优缺点的鉴别和评定;二是判别并确定事物的真伪。
由此可见,鉴定者责任重大,万万不可疏忽大意。然而,时至今日,有识之士却对文物收藏界的鉴定师队伍发出谁来“鉴定”鉴定师的呼吁。更有正义者,面对鉴定师的黑箱操作虽无奈却痛恨他们的堕落。
有一位年轻商人,文化底蕴较好,又喜欢字画,过去“下海”时做生意赚了点钱,就经常跑书画市场用高价买些名人字画,自己赏玩收藏,碰上知己,也送人共赏。一天,这位商人兴冲冲地来到一朋友家,告诉他自己花了8万元买了一幅吴湖帆的青绿山水画,待打开一看,那位朋友不仅失声大呼:“假的,百分之百假的!”商人不信,说这是经过专家鉴定的,并拿出盖着钢印的收藏鉴定书为证。那位朋友拿出《吴湖帆画集》告诉他,你买的这幅画是临仿《庐山五老峰》的,画面虽同,气韵、笔墨却相差十万八千里,你看这松针,画得多么松散呆板,哪是吴湖帆的大手笔!看来这个作假的人顶多学过三年画。
书画造假,自古有之,本不足为奇。过去造假,还讲究点水平,有些造假高手,往往能做到以假乱真,甚至叫人上了当还不得不佩服。张大千造的石涛假画,就曾骗过鉴定大师庞虚斋。而现代人造假,连点起码的良心都不讲,有的人连基本技法都未掌握,就敢冒充名家赚大钱,实在是欺人太甚。当然,更可恶的是,有些所谓鉴定专家,为了从中捞取好处,竟也昧着良心作伪证,把明明白白的赝品定为“真迹”,甚至写上一段题跋,吹捧一番,说什么“此乃某某精心之作”。这就比造假者更为堕落了。当今书画市场赝品泛滥,不能不说与有一批堕落的“鉴定专家”与造假者狼狈为奸不无关系。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四次作伪高潮,第一次高潮出现在宋代,以仿造商、周青铜器为主。第二个高潮是清乾隆时期,主要是名人字画造伪、作假,连乾隆皇帝也难辨真假,当时好多的书画赝品上都有乾隆的题跋。第三个高潮是晚清到民国时期,大量复制、仿造了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文物,无所不造、无所不仿。第四个高潮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收藏热的兴起,各种仿古工艺厂多如牛毛,仿造的东西五花八门,作伪手段更为高超,造假者之间达成了一种默契,有了一定的分工,市场逐步专业化。
因此,目前的情况是急需规范鉴定师队伍,整顿文物市场。为此,笔者建议,有关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应该担负起“鉴定”文物古玩鉴定师的职责,对社会上现有的所谓鉴定师队伍进行清理甄别,制定出详尽的鉴定师行为准则,还要进行业务考核,合格的发给证书,准予上岗。唯有这样,中国的古玩市场才能健康发展,才能有名副其实的、受古玩爱好者相信和欢迎的鉴定师。
中国文物的社会鉴定
文/胡志祥
2005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增聘工作已经结束,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两点:一、是在原有七个专业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现、当代书画组和近、现代历史文物組,反映了国家文物主管机构与时俱进的思路;二、是没有提及面向社会的服务。按照《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草案)》第六条的规定,其工作范畴是:为国家文物局可以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国家的珍贵文物征集保护提供鉴定咨询;受国家文物局的委托,进行文物司法鉴定等。1986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成立时的章程中,委员有七项任务,其中有面向社会服务的任务,而照本届《规定》等于是取消了委员们的这项任务,而且还特别强调:“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和从事社会活动;不得开具任何带‘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等有关字样的鉴定证书。与国家鉴定委员会无关的个人行为需自行承担责任。”其理由是,为了维护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维护正常的文物市场秩序。
以上的这一规定,使原本希望由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出来主持公道、规范市场、平定天下的人大失所望,从而引发了“国家文物鉴定机构是否应与社会对接”的大讨论。
据我所见,首先国家文物局这一规定是明智的。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与社会保持适当的距离,一是因为太忙,因其服务的对象有1500多座博物馆,1283万件馆藏文物,其中珍贵文物330万件,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承担着鉴定评估、征集保护、出入境审核、司法鉴定及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如再介入极其庞大的民间收藏市场,肯定会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是,目前专家们使用的主要鉴定方法是传统的目测法,而传统鉴定方法有着先天的缺陷,容易产生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比如以前曾发生过对一幅现代名家国画,两位都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资深委员的南北书画鉴定大家,竟得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就是明证。这一规定避免了国家鉴定委员直接卷入纠纷的漩涡中去。
但是,目前在社会中,对文物的鉴定有着巨大的需求和渴望:一、当前,民间文物收藏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民间的收藏逐渐趋向高端,风险增大;三、文物鉴定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问,需要学识、实践、阅历等的综合历练;四、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文物鉴定人才出现断层。
所以,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规定与民间的需求之间有巨大的空白地带,究竟如何填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挑战。
我想我们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一、应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指导和引导下,开设一些社会文物鉴定骨干培训班,为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画廊等艺术机构培训专门人才;二、培训可依托有关高等院校,使培训工作纳入比较规范的渠道,并可减轻专家和有关机构的大量事务性工作,使培训工作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三、组织各领域的鉴定专家编写一些专门的权威性的鉴定教材,正本清源,使民间的鉴定家和收藏家有所依凭;四、可成立有关的行业协会,对民间的鉴定工作起自警自律的作用;五、有关媒体可多报道一些真实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鉴定案例和有关鉴定知识,监督舞弊,以正视听。
如果这样,可以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中国文物的社会鉴定状况将大有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