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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6月1日起施行。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門口周边200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厕所25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