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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试点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综合保险”初探市场,未能实现药企蜂拥而至的期望局面,而是十分落寂地收场。药品不良反应保险救济机制一直未能实现,已成为我国医药业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定义的分析,探析了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保险救济机制的可行性,再结合近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综合保险”的失败经验,提出了完善救济制度、累积相关数据、建立鉴定委员会、政府补贴并强制购买等相关的政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