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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法制改革的背景下,为培养法科人才,佐理新政,修律大臣奏请设立了法科学校,“大清律例”为这些学校开设的课程之一。身兼律学馆、大理院讲习所、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四处讲习的吉同钧以笔代舌,作《大清律讲义》,以备教学之用,并付梓印行,广为流传。从该讲义的内容,我们可窥探法制近代化背景下,律学教育秉承法制改革、培养实用人才的宗旨,一方面继承传统注释律学的传统,另一方面也融合了西方法制文明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