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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早期教育》《上海托幼》联合采访组
2007年2月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就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接受了“长三角”三家幼教杂志(浙江《幼儿教育》、江苏《早期教育》、上海《上海托幼》)的联合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卢干奇、处长方光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教育处处长姜瑾参与了讨论。
又到“六一”国际儿童节了。值此佳节来临之际,我们将这组由“长三角”三家幼教主流媒体(浙江《幼儿教育》、江苏《早期教育》和上海《上海托幼》)经过长时间联合精心准备、精心策划、精心采写的“专访”(6月号两篇,7、8月号一篇)奉献给全国的幼教工作者。
我们的愿望是,让我们一起来推动《学前教育法》的尽早出台,让我们所从事的幼教事业真正成为共和国教育事业整体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这些从事太阳底下最神圣事业的幼教工作者的生活(包括日常生活和教育生活)真正充满阳光,充满温暖,充满希望!
让我们共同期待!并以此隆重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
记者:邢主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国家事业发展的诸多领域,学前教育只是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部分。在众多领域中,您为什么对学前教育问题特别关注?
邢世忠:古人以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人出生时各方面的先天条件相差不大,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差异,最主要的原因是后天教育的不同。教育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基础。因此,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各个阶段的教育中,学前教育是“基础的基础”。
近年来,脑科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研究表明,婴幼儿时期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身心各方面素质发展的奠基阶段,是情感、行为、语言和认知等方面发展的敏感期。如果儿童在早期能够得到科学、适宜的教育,得到丰富积极的刺激,就有助于大脑结构与功能适时、充分地发展,促使儿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性格和情感态度等,就能够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力,为入小学作好准备,也为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影响人在婴幼儿阶段的成长,而且影响人的一生。
记者: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几乎每年都提交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提案,请您谈谈为什么要为学前教育立法?
邢世忠: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学前教育立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最基本的标志,它既要体现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也要体现在学前教育阶段。国家有责任在整个教育体系的设计和运行中体现公平,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其次,从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角度看,需要为学前教育立法。目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与其他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相比相对较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已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但就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而言,如果不立《学前教育法》,是一个缺失。
再者,改革开放已近三十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亟需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学前教育立法是广大幼教工作者的殷切期盼。幼儿园教师是保障幼儿受教育权的具体执行者。维护了幼儿园教师的权益,就等于维护了下一代的受教育权,两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
我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的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有法和没法大不一样。1986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只有十八条,但这些年来它给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带来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2000年,我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到了2006年,我国“普九”人口覆盖率已达到96%以上。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假如没有《义务教育法》,是不能想象的。在《义务教育法》实施的开始几年,当时的目标是解决“一无两有”问题(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椅),而现在则要求“高标准地普及义务教育”。我想,义务教育立法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样适用于学前教育。有统计数字表明,我国70%以上的农村孩子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2006年,我国3~5岁孩子的入园率仅达到42.5%。这一状况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不断提高的现实不相适应。因此,通过立法推动幼儿教育发展乃当务之急。
记者:为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全国人大已做了哪些工作?
邢世忠:学前教育立法的提案已经提了好几年,为了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同志这两年多次组织调查组先后赴江西、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调研,并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调研,在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厦门、山西太原和广东肇庆等地特别关注幼儿园的语言教学状况。通过一系列深入幼教一线的调研,我们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现状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对学前教育立法也有了更多的思考。
为了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章或文件,不少省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内容涉及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幼儿园素质教育、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和实施,为制定《学前教育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记者: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从历次调研来看,您认为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哪个问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邢世忠: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师资队伍,要搞好学前教育,教师是关键。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状况令人担忧。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学前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普遍偏低,培训缺乏应有的保障。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公办幼儿园被“断奶”,财政不再拨款,办园要坚持不营利的方向,经费自收自支,使得这些幼儿园难以为继,更使得不少热爱幼教事业的教师为了生计不得不离开幼儿园。学前教育立法尤其要关注占我国幼儿园教师总数80%以上的广大农村幼儿园教师,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教师身份,不能享受教师的待遇,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原本光荣而神圣的教书育人的工作会成为人们不愿意干的苦差使。
我在农村考察时发现,有些幼儿园教师待遇过低。东部省份有个县一位幼儿园教师告诉我,她的月收入只有一百块钱。只有吃饱饭才能带孩子,才能培养下一代,而一百块钱的收入,怎能让她安安心心地工作?这不是当地没钱发教师工资的问题,而是当地不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问题。在云南某贫困县,一般新来的幼儿园教师月工资就有八百多元,老教师则有一千多元。教师们说:“我们虽然身处落后地区,但是一个月的收入相当于当地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我们很满意。”可以想象,这支队伍一定是相对稳定和敬业的。
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在立法中也应予以重视。现在有的人口大省,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高等学校只有三所,这怎能满足需要?现在大家都在谈教育要改革,要搞素质教育,如果教师没有较高的素质,还谈什么素质教育!
记者:《学前教育法》需多久才能出台?这个问题全国幼教工作者太关心了!
邢世忠:制定法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部法律从起草到通过,要通过周密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力争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一般要经过比较长的过程。我们不能不顾质量,单纯为了立法而立法,我们的目的是要立一部好法、一部管用的法。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反响不错,就是因为修订时在许多重大、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学前教育立法也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据了解,教育部对于起草《学前教育法》已经作了安排,基础教育司去年开始组织班子起草该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为立法机关的专门委员会,为审议这部法律草案也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一旦有了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希望广大幼教工作者多提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起草好这部法律,推动这部法律早日出台。
记者:感谢邢主任!同时也感谢几位专家参加讨论!
采访后记
邢世忠副主任委员是原国防大学校长、解放军上将。如此高规格的采访,无论是“长三角”幼教媒体的哪一家,都还是头一遭。第一次,有些期待,有些兴奋,也难免彷徨。我们深知重任在肩,不敢有丝毫懈怠。离事先约定时间还有半个小时,我们一行六人便已迫不及待地来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等候接见。不曾想,刚到会议厅,邢主任便出门来亲切地与我们一一握手。
“我本来不是搞幼教的,参与这项工作时间并不长,只能说懂点皮毛。我之所以答应接受采访,绝不是因为对此有什么研究,而是出于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我的看法不一定对,所以今天请了几位专家一起来接受采访。在这里,我说错了,他们可以纠正,也请你们随时指出。”邢主任的开场白亲和得令我们感动。更让我们感动的是,这次采访仅仅是提前两天预约的,但邢主任精心准备了接受采访的材料。很快,采访在轻松的气氛中顺利完成。
我们的共同感受是,身居高位的领导对学前教育事业如此关心,真是事业之大幸。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我国学前教育的明天会更加光辉灿烂。
(夏一超/整理 马方路/摄影)
2007年2月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就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接受了“长三角”三家幼教杂志(浙江《幼儿教育》、江苏《早期教育》、上海《上海托幼》)的联合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卢干奇、处长方光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教育处处长姜瑾参与了讨论。
又到“六一”国际儿童节了。值此佳节来临之际,我们将这组由“长三角”三家幼教主流媒体(浙江《幼儿教育》、江苏《早期教育》和上海《上海托幼》)经过长时间联合精心准备、精心策划、精心采写的“专访”(6月号两篇,7、8月号一篇)奉献给全国的幼教工作者。
我们的愿望是,让我们一起来推动《学前教育法》的尽早出台,让我们所从事的幼教事业真正成为共和国教育事业整体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这些从事太阳底下最神圣事业的幼教工作者的生活(包括日常生活和教育生活)真正充满阳光,充满温暖,充满希望!
让我们共同期待!并以此隆重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
记者:邢主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国家事业发展的诸多领域,学前教育只是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部分。在众多领域中,您为什么对学前教育问题特别关注?
邢世忠:古人以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人出生时各方面的先天条件相差不大,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差异,最主要的原因是后天教育的不同。教育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基础。因此,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各个阶段的教育中,学前教育是“基础的基础”。
近年来,脑科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研究表明,婴幼儿时期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身心各方面素质发展的奠基阶段,是情感、行为、语言和认知等方面发展的敏感期。如果儿童在早期能够得到科学、适宜的教育,得到丰富积极的刺激,就有助于大脑结构与功能适时、充分地发展,促使儿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性格和情感态度等,就能够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力,为入小学作好准备,也为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影响人在婴幼儿阶段的成长,而且影响人的一生。
记者: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几乎每年都提交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提案,请您谈谈为什么要为学前教育立法?
邢世忠: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学前教育立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最基本的标志,它既要体现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也要体现在学前教育阶段。国家有责任在整个教育体系的设计和运行中体现公平,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其次,从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角度看,需要为学前教育立法。目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与其他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相比相对较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已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但就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而言,如果不立《学前教育法》,是一个缺失。
再者,改革开放已近三十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亟需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学前教育立法是广大幼教工作者的殷切期盼。幼儿园教师是保障幼儿受教育权的具体执行者。维护了幼儿园教师的权益,就等于维护了下一代的受教育权,两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
我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的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有法和没法大不一样。1986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只有十八条,但这些年来它给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带来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2000年,我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到了2006年,我国“普九”人口覆盖率已达到96%以上。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假如没有《义务教育法》,是不能想象的。在《义务教育法》实施的开始几年,当时的目标是解决“一无两有”问题(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椅),而现在则要求“高标准地普及义务教育”。我想,义务教育立法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样适用于学前教育。有统计数字表明,我国70%以上的农村孩子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2006年,我国3~5岁孩子的入园率仅达到42.5%。这一状况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不断提高的现实不相适应。因此,通过立法推动幼儿教育发展乃当务之急。
记者:为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全国人大已做了哪些工作?
邢世忠:学前教育立法的提案已经提了好几年,为了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同志这两年多次组织调查组先后赴江西、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调研,并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调研,在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厦门、山西太原和广东肇庆等地特别关注幼儿园的语言教学状况。通过一系列深入幼教一线的调研,我们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现状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对学前教育立法也有了更多的思考。
为了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章或文件,不少省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内容涉及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幼儿园素质教育、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和实施,为制定《学前教育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记者: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从历次调研来看,您认为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哪个问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邢世忠: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师资队伍,要搞好学前教育,教师是关键。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状况令人担忧。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学前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普遍偏低,培训缺乏应有的保障。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公办幼儿园被“断奶”,财政不再拨款,办园要坚持不营利的方向,经费自收自支,使得这些幼儿园难以为继,更使得不少热爱幼教事业的教师为了生计不得不离开幼儿园。学前教育立法尤其要关注占我国幼儿园教师总数80%以上的广大农村幼儿园教师,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教师身份,不能享受教师的待遇,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原本光荣而神圣的教书育人的工作会成为人们不愿意干的苦差使。
我在农村考察时发现,有些幼儿园教师待遇过低。东部省份有个县一位幼儿园教师告诉我,她的月收入只有一百块钱。只有吃饱饭才能带孩子,才能培养下一代,而一百块钱的收入,怎能让她安安心心地工作?这不是当地没钱发教师工资的问题,而是当地不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问题。在云南某贫困县,一般新来的幼儿园教师月工资就有八百多元,老教师则有一千多元。教师们说:“我们虽然身处落后地区,但是一个月的收入相当于当地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我们很满意。”可以想象,这支队伍一定是相对稳定和敬业的。
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在立法中也应予以重视。现在有的人口大省,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高等学校只有三所,这怎能满足需要?现在大家都在谈教育要改革,要搞素质教育,如果教师没有较高的素质,还谈什么素质教育!
记者:《学前教育法》需多久才能出台?这个问题全国幼教工作者太关心了!
邢世忠:制定法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部法律从起草到通过,要通过周密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力争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一般要经过比较长的过程。我们不能不顾质量,单纯为了立法而立法,我们的目的是要立一部好法、一部管用的法。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反响不错,就是因为修订时在许多重大、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学前教育立法也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据了解,教育部对于起草《学前教育法》已经作了安排,基础教育司去年开始组织班子起草该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为立法机关的专门委员会,为审议这部法律草案也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一旦有了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希望广大幼教工作者多提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起草好这部法律,推动这部法律早日出台。
记者:感谢邢主任!同时也感谢几位专家参加讨论!
采访后记
邢世忠副主任委员是原国防大学校长、解放军上将。如此高规格的采访,无论是“长三角”幼教媒体的哪一家,都还是头一遭。第一次,有些期待,有些兴奋,也难免彷徨。我们深知重任在肩,不敢有丝毫懈怠。离事先约定时间还有半个小时,我们一行六人便已迫不及待地来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等候接见。不曾想,刚到会议厅,邢主任便出门来亲切地与我们一一握手。
“我本来不是搞幼教的,参与这项工作时间并不长,只能说懂点皮毛。我之所以答应接受采访,绝不是因为对此有什么研究,而是出于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我的看法不一定对,所以今天请了几位专家一起来接受采访。在这里,我说错了,他们可以纠正,也请你们随时指出。”邢主任的开场白亲和得令我们感动。更让我们感动的是,这次采访仅仅是提前两天预约的,但邢主任精心准备了接受采访的材料。很快,采访在轻松的气氛中顺利完成。
我们的共同感受是,身居高位的领导对学前教育事业如此关心,真是事业之大幸。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我国学前教育的明天会更加光辉灿烂。
(夏一超/整理 马方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