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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不断强调使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保障人的尊严、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应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可以说,“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是残疾人的基本人权,能否保障残疾人的“三权”,是衡量我们的社会是否文明、进步、和谐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