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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纠纷由于其特殊性,所以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其处理上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但是当前我国由于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实践和理论方面的不足,导致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种子质量纠纷中有很大的空白和缺陷。本文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对具体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运行程序也做了阐述,最后在制度的反思和建构方面也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