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析了商会跨法人运作的基本形式及主要目的。认为商会跨法人运作会带来商会运作营利化、损害法人人格及公共资源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了商会跨法人运作的监管对策,应禁止商会成立和控制其它社团;允许商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但禁止商会形成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控制;允许商会跨法人经营企业,但应给予更细致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