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模式的转型——以从宽的正当性根据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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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宽的正当性根据为切入点,可以抽象概括出两种认罪认罚从宽模式.我国当前的认罪认罚从宽模式属于“权力治理模式”,该模式以供给国家实现节约权力运行成本、对犯罪有效治理的需求为目标,而缺乏对被追诉人权利需求的积极回应,“权利需求模式”则强化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伦理动机,从宽属于被追诉人的“应得”,认罪认罚与从宽之间呈现一种比例关系.该模式以回应被追诉人的权利需求为逻辑起点,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契合了我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增强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同感和公正感,从而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生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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