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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本质上是自然人。而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是由其大脑控制的。世界上没有两个人完全相同,其行为也相应地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与犯罪分子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的特殊性存在紧密的联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心理和生理的特殊性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部分原因,而其犯罪行为是其心理和生理的特殊性的外在表现。本文旨在从生理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通过联系相关理论方法分析其内在联系,寻求预防、惩罚犯罪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