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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长江三角洲绝大多数农家的年净余率为零或负数,旧式金融机构已经衰败、新式金融机构尚处襁褓,农村金融枯竭,农民信用缺失,高利贷肆虐其间,占农村借贷额的70%左右。不愿变卖田地的农家,只能以土地为抵押,举借高利贷,没有失去土地,却向着变卖土地迈出了可怕一步。借贷用于生产投资的些微,利率的高昂,使举债农家还上抵押贷款的可能性极小,为了生存,以抵押为基础,将田地进一步活卖给高利贷者,在一定期限内失去了产权。田赋之外的捐税、借款的消费倾向、高额利率,使农家无力赎回活卖的土地,不得不进一步绝卖,最终失去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