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与解决:土地增值税利息扣除

来源 :财会学习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ntercsw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对于利息支出如何扣除,理解不一。笔者就此谈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关于利息扣除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实施细则》虽然规定,利息支出是指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但《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明确指出,审核利息支出时应当重点关注,是否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也就是说,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房地产企业按会计规定进行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从房地产开发成本剔除出来,计人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应包括会计上记入财务费用中和记人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利息支出两部分。或者说,在土地增值税中不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只存在借款利息费用化的问题,因为一旦税法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将利息资本化,就意味着有关利息可能会附带享受加计扣除待遇,这显然并不合理。
  
  二、利息支出的扣除方法
  
  从《实施细则》条文来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房地产开发费用不能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支出是否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作为条件,分为两种扣除方式:第一种扣除方式是企业对于利息支出如能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包括两部分,一是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二是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第二种扣除方式是企业对于利息支出不能符合规定条件的,利息支出不能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如果简单地按照法规条文的字面来理解,只要企业的利息支出不符合据实扣除的条件。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律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进行扣除。但这会违背税收立法本意,造成利息支出金额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带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金额的不同。
  比如,某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假设实际发生符合据实扣除条件的利息支出为550万元,那么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金额为800万元(550 5000x5%);如果这些利息支出不符合据实扣除条件,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00万元(5000x10%)。利息据实扣除和不能据实扣除相比,使得房地产开发费用多扣除300万元。
  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在利息能据实扣除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费用仅为350万元(100 5000x5%),在利息不能据实扣除的情形下,房地产开发费用变为500万元(5000~10%)。按照以上方法处理。利息支出如不符合据实扣除条件,房地产开发费用反而可以多扣除150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同等金额的利息支出,因为是否符合据实扣除条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金额是不同的。如果企业的利息支出不符合据实扣除的条件,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律按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进行扣除的方法处理,就会鼓励企业在利息支出不多的情况下,即使利息支出取得金融机构证明,也会在按照不能据实扣除的方法处理利息支出,从而造成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金额人为加大。还有,如果企业未发生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可以按照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扣除呢?
  为了解决这一困惑,我们不妨从土地增值税立法本意上来看,《实施细则》第七条其实是限制性条款。是鼓励企业的利息支出能够取得金融机构证明并能按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否则,利息不得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只能按照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扣除。进一步分析,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0%的扣除率扣除,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是不能据实扣除的利息按率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两部分相加为10%。因此,对于利息支出应采取实际发生和按率扣除孰低原则,即利息实际发生额和按率扣除计算出的金额哪个低按哪个扣除。对于前面举例的第二种情况,企业发生利息100万元,如不符合据实扣除条件,但由于据实扣除计算出的金额比按率扣除少,应采取据实扣除的方法予以扣除,即房地产开发费用为350万元(100 5000x5%),而不是500万元。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企业通过对利息支出故意采取不能据实扣除的方法操作,人为加大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同样,根据这一原则,企业未发生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只能按照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扣除,即利息扣除为0。
  
  三、关于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的利息支出的扣除
  
  对于利息支出应采取实际发生和按率扣除孰低原则进行扣除,那么是否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产生矛盾呢?因为《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的利息支出必须同时符合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和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两个条件。那么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究竟能不能据实扣除呢?
  我们再可以从立法时间上分析,当初制定税法时,为了防止扰乱金融秩序,税收对于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虽然同一时期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可以扣除,但范围也仅限于非金融机构,而非非金融企业和个人。随着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目前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民间借贷行为。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也相应作出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也作出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未作修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有专门发文对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土地增值税立法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税收工作形势。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实际工作中,对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利息支出,应比照企业所得税规定执行,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于经济的职能,也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钻税收政策空子。
  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的,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应按照项目合理分摊。否则,会造成项目之间实际税负存在差异。
其他文献
2011年5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一口气出台四个准则—IFRS10合并财务报表、IFRS11联合协议、IFRS12披露对其他主体的权益和IFRS13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说IFRS13(见本刊2011年第10期《公允价值计量新曲》)宛若集大成之玉盘,将散落于各准则之间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大珠小珠悉数收于其中,不再迷陷于“嘈嘈切切错杂弹”的纷繁规则和“月失楼台雾迷津渡”的计量层级;那么新
【摘要】随着新课标的实施,大多数教师都已认可了各式各样的新型教学模式,只有着眼于细节和精细,才能获得更好的课堂效果。在初中语文教学过程中,新课程标准下教学的关键点是怎样抓住细节,重视过程。对于教学实践来说,每当我们进行一篇新的文章的讲授,身为教师,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进行教学;采用什么方式手段来进行教学。在考虑好这个因素后,如何完美把握课文内容,如何处理内容细节,精准把握课堂各环节,也是语文教学中的
一、引言    民办教育机构(Private Education Organization)是由民间资本出资组成的教育机构,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截止2008年底,我国已拥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2万多所。在看到民办教育机构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痛心地看到很多机构因规模扩张不力而黯然衰败,其主要原因就是对财务风险缺乏防控。南洋、新世纪外语……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如何在规模扩张中有效防控财务
简历:李国运,自号“二超堂主”,湖北江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长期从事会计、金融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曾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会计学论著3本(含合著)。曾被被评为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后。业余雅好书法、篆刻,出版有楹联书法作品1件(独著)、钢笔书法作品3本(独著2本,合著1本)、书法理论著
罗伯特·牛顿·安东尼(Robert Newton Anthony,1916~2006)是一位著名的会计学家。鉴于其在会计理论领域里的贡献,特别是在管理会计与控制领域里,以及在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开创性教材编写工作方面的贡献,于1986年被选入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Ohio State University)为著名会计学家设立的专门纪念厅—会计名人堂(Accounting Hall of Fame)
【摘要】“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作为礼仪之邦,我国有着优秀的文明礼仪文化传统。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了教育者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小学阶段,根据养成教育规律,教育者需要抓住这一教育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文明礼仪教育,让文明礼仪深入学生骨髓,做到行为美和心灵美的统一。在此前提下,研究了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的困境以及对策。  【关键词】文明礼仪教育困境策略  就社会情况而
王棣华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我们把由权力机构的权力与法规的显在力量形成的社会秩序称社会显秩序。由传统习惯、社会文化、社会心理及市场等无形力量形成的社会秩序称为社会隐秩序。国有资产管理也是在显秩序与隐秩序的交互作用下进行的。各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是显秩序。国有资产管理惯例、文化传统、社会心理是隐秩序。仅仅靠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是不够的,还必须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只有这样国有
2010年末,“十二五”期间增值税扩围改革悄然间成为了各个媒体热议的焦点话题。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与地方第一大税种 营业税,将在“十二五”期间进行一次全盘改革,增值税将全面覆盖营业税征收范围,成为贯穿工、商、服务业的税种,进而取消营业税。目前,我国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征税对象为服务业、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两者不交叉。  据消息透露,增值税扩围改革已进入立法程序,此
摘要:阅读策略培养的目标是让学生能够有意识地选择和使用恰当的策略,完成不同的阅读任务。高中英语教材提供了丰富的阅读材料,是学生训练阅读技能、运用阅读策略的最佳素材。英语教师应该根据每篇阅读文章的不同特点,设计各种阅读任务和练习,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阅读策略和技巧。为了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总结出了培养学生阅读策略的方法。  关键词:新课标 高中英语 阅读策略  阅读策略
【摘要】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多新媒体新技术被普遍应用于音乐课堂教学中。它突破了时空限制,大大开阔了学生的音乐视野,给学生带来视听冲击和美的享受。京剧作为我国一种传统的综合艺术,它融合了多种艺术表现手法,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但对于小学生来说,京剧距离他们还很遥远,大部分学生知之甚少。《走进京剧》是学校开发的音乐校本课程中的教学内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表现手法,引导学生充分运用网络资源自主探究学习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