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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 ,源于古罗马法 ,各国立法对代位权制度抢持不同态度 ,不仅源于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在逻辑上的考量 ,更是基于特定社会生活情势下不同的价值需求。文章认为对代位权性质的考察应是多维视角的综合 ,指出债权人代位权性质上为基于债之效力而发生之实体上权利 ,其内容兼具形成权和管理权的双重特质。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文章从理论及比较法的视角对现行立法规定进行了学理上的评价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