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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虽然被称作"礼治"社会、"人治"世界,但是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中国古代文献用"中",也就是"不偏不倚"来比喻司法公正。《尚书.立政》称:"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孔子提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晋朝的刘颂主张"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这便类似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