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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积极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认为,商业秘密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的秘密性,该信息在其他行业的知悉程度对其秘密性并没有影响。(2)商业秘密能带来商业价值。商业秘密能带来经济价值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能通过对商业秘密的使用而获得经济上的收益。(3)商业秘密必须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