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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典型商业模式运作的责任保险,但其过重的公益性色彩下的"无责赔付"制度设计,一旦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无过担责"结合,就会在学理上和实践上形成限制该制度发挥作用的多重障碍。在学理上表现为违背交强险本质属性、突破合同相对性。在实践中表现为与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衔接,理赔机制尚不健全,权责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