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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一直停留在尝试阶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我国有必要引进,用于解决那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等,达到社会的真正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生存的土壤,北京、湖南等地的司法机关也做了积极的实践,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可行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