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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从民间资本现状和作用出发,从政府、金融和法律的角度分析阻碍辽宁省民间资本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一些宏观性解决办法,针对辽宁省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提出几点微观但具有操作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民间资本;民营经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王金荣(1962-),女,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53-03
民间资本,即掌握在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民间资本范围比较广泛,在本质层面上,它可以是相对于国家资本和国外资本以外的所有资本。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期间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也聚集了丰厚的民间资本。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在民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民间资本是支撑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为了扼制经济下滑,同时稳定经济,激活民间资本是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中之重。
“新国36条”已经出台两年之久,辽宁省也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十几个大领域投资。可见,民间资本对于整个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2011年辽宁民间融资报告》显示,2011年辽宁省民间融资呈现明显萎缩,民间融资主要流向实体经济,利率总体水平较高,而违约率较低。加之,辽宁省对日韩等国经贸往来频繁,外资企业对本土的民间资本具有一定的冲击,导致多年来,辽宁的民间资本发展受阻。
一、制约辽宁省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因素
(一) 普遍的因素
1.政策方面。
(1)对 “新国36条”落实不到位。虽然民间资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很大,但在传统的垄断行业及领域中的地位很低。在“新国36条”中,已经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可以加入到国家未明令禁止的垄断领域中,然而,在具体落实方面往往出现落差,民间资本依然受到垄断行业尤其为政府类垄断行业的排斥,甚至享受不到同外资相等的优惠待遇。
(2)相关政策不完善,民间资本难有公平竞争。现阶段,从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来看,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普遍高于国有资本或者外来资本,并且准入程序常常受外来资本优惠的打击,即使民间资本获得了资本准入也多伴有附加的条件。如果不能及时放宽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机构中的准入条件,也做不到差异化对待民间资本潜力的评估,那么在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里,民间资本特别是其中的小微企业将难以在经济市场中趋于稳定。若脱离了政府的支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组成的民间资本便不能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对民间资本的相关引导政策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2.金融领域。
(1)准入条件高,受到垄断行业的排挤。虽然十几个部委早已经为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出台了政策,但是在体制上,准入的障碍依然存在。许多垄断行业是依附于自然垄断之上的过度行政性垄断,比如政企合一,这样的管理机制具有历史性,很难被破除。因此,导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审批条件很模糊、程序较繁琐,并且缺少透明度。
(2)融资成本高,非法地下钱庄和高利贷款引发消极影响。由于民间企业的信誉度往往较低,因此陷入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困难的窘境,小微企业的生命力更加薄弱,无奈只好选择非法的地下钱庄或走向高利贷款之路。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优质有序地进行,还间接成全了部分不法分子的经济犯罪行为,为社会治安提供不良间隙。
(3)风投体系不健全,投资出口和渠道不畅通。在最近几年中,市场经济呈现供需失衡,民间资本由此更多地倾向于由实向虚。前两年炒钱盛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通,投资流向失控,这些直接导致民间企业空心化的现象加剧,负面影响甚多。
(4)金融服务机构运行不顺利,缺乏专属性金融服务。仅仅凭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宏观性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民间资本仍然需要一个中介,可以为其提供专属性的金融服务,帮助民间资本进行有效投资并加强创新,完善其经营理念来促进民间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而正因为缺少这样一个稳重可靠的支持媒介,使得民间资本现状还是混乱无序,尤其体现在投资、管理和创新上,琐碎的麻烦接踵而至。
3.法律层面。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阻碍了民间资本的发展。民间资本零散难以控制,因此很难实施对其有效监管。许多民间资本游走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甚至有些民企存在非法资金。而目前可以有效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民间资本可实际进入的行业并不多,致使许多小微企业生存十分艰难,阻滞了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2)受非法地下钱庄牵连,民间资本常被误会为非法集资。由于缺少可以保护民间资本投融资的详细法案,人们对于民间资本常常持以偏见,将其与洗钱为主的地下钱庄混淆。致使原有勃勃生机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处处碰壁,民间金融黯然失色。
(二)辽宁省的特定因素
辽宁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龙首,以重工业为主。辽宁企业中大多数都是国企甚至包含央企,如此可知垄断性力量强大。在辽宁省,几乎每座城市都有重工产业,例如沈阳的化工、鞍山的钢铁冶炼、盘锦的辽河油田和大连的船舶制造等等。这些固有的垄断力量目前还难以接收民间资本的投入。另外,像大连这样的沿海城市,与日韩企业合资机会很多,受到外资的强烈冲击,民间资本立足并不稳定,间接阻滞了辽宁省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昌盛。
二、辽宁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解决对策
(一)政府角度
1、鼓励政策。切实放宽准入条件削减附加条件,消除金融歧视,结合辽宁本土经济特色,引导并加大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辽宁的实业投资;建立专属资金,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进行改造,健康引导企业设置投资目标,稳定企业资金流动情况;在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提供税费优惠政策,并帮助民间企业优惠购买固定资产、租赁房屋设备。 2、奖励政策。对于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好并且企业内部治理完善的企业,应加大扶持力度;针对财务状况较佳、资产状况良好,并且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民间企业,应该予以重奖,以资鼓励。
3、打击政策。严肃处理为了赚取暴利而阻碍民间资本参与公平竞争的媒介机构;配合当地银监局和相应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非法的地下钱庄和高利贷款机构。
(二)金融领域
1、支持。适时成立民间银行,用于为民间资本提供及时的服务,加大对此类专属服务平台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份、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升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资金等多方位的金融服务。
2、改善。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成立以大中型银行为主、民间银行为辅的优级银行圈;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帮助解决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市场采购、银行贷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健全风投体系,逐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和发挥股权交易中心、民间投融资服务中心、民间投资联盟、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3、监管。加强对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建立高效的监控系统,重点搜集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做好风险防范机制。
(三)法律领域
1、明确以往的模糊概念。要坚决堵住黑色资本,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平等的投资环境。对超过银行利率的高利贷的司法惩处加以明文规定,以区分正规的民间资本和非法金融。同时呼吁民间资本投资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
2、加快民间资本相关立法工作。给予民间资本必要的制度空间,使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合法化。尽快出台《民间融资法》和《放贷人条例》,规范私募基金发展的相关法律。美国的《公平信贷法案》、《贷款真实性法案》就是维护市场法则、帮助民间资本健康成长的公平法案。
三、对现阶段辽宁省民间资本管理的建议
1、从“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几大领域中,推出一批具有投资价值的好项目,并且公开招标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采取相关税费先征后返的形式,这样既可以加快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又促进了辽宁区域经济的繁荣。
2、疏通间接融资渠道,推进辽宁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设,配合不同区域、规模和层次的民间金融需要,使供求均衡。疏通直接融资渠道,创先将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努力让私募股权资金健康化、阳光化。
3、降低投资风险,防止民间资本无序投机。各单位竞相加快基础金融产品创新,将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控制在最低,防止民间资本在大宗商品、房地产,甚至相关金融领域中进行无序投机。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日韩企业共进步。日本的企业大多注重目标的公开化,辽宁的民间资本在确立企业经营宗旨和经营目标的同时,也应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做到不仅制造产品,也创造敬业创业的人才,增添企业活力。优良的人文理念和文化环境更能推进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
(5)建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登记信息,促进民间资本实名制,帮助民间企业进行股权交易。可以考虑组建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一方面帮企业找到资金,另一方面帮企业的资金找到出路,切实做到银企对接。
参考文献:
[1] 剧锦文. 民营经济、民间资本与经济政策[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杨杨. 我国民间资本问题初析[J]. 决策探索,2012,(07).
[3] 苏朝晖. 发达国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我国的启示[J]. 生产力研究, 2007,(08).
[4] 左小蕾. 让民间资本成为稳增长的主力[J]. 中国金融,2012,(12).
[5] 阳帆. 民间资本有了好出路[J]. 中国金融家,2012,(03).
关键词:民间资本;民营经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王金荣(1962-),女,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53-03
民间资本,即掌握在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民间资本范围比较广泛,在本质层面上,它可以是相对于国家资本和国外资本以外的所有资本。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期间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也聚集了丰厚的民间资本。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在民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民间资本是支撑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为了扼制经济下滑,同时稳定经济,激活民间资本是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中之重。
“新国36条”已经出台两年之久,辽宁省也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十几个大领域投资。可见,民间资本对于整个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2011年辽宁民间融资报告》显示,2011年辽宁省民间融资呈现明显萎缩,民间融资主要流向实体经济,利率总体水平较高,而违约率较低。加之,辽宁省对日韩等国经贸往来频繁,外资企业对本土的民间资本具有一定的冲击,导致多年来,辽宁的民间资本发展受阻。
一、制约辽宁省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因素
(一) 普遍的因素
1.政策方面。
(1)对 “新国36条”落实不到位。虽然民间资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很大,但在传统的垄断行业及领域中的地位很低。在“新国36条”中,已经明确规定民间资本可以加入到国家未明令禁止的垄断领域中,然而,在具体落实方面往往出现落差,民间资本依然受到垄断行业尤其为政府类垄断行业的排斥,甚至享受不到同外资相等的优惠待遇。
(2)相关政策不完善,民间资本难有公平竞争。现阶段,从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来看,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普遍高于国有资本或者外来资本,并且准入程序常常受外来资本优惠的打击,即使民间资本获得了资本准入也多伴有附加的条件。如果不能及时放宽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机构中的准入条件,也做不到差异化对待民间资本潜力的评估,那么在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里,民间资本特别是其中的小微企业将难以在经济市场中趋于稳定。若脱离了政府的支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组成的民间资本便不能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对民间资本的相关引导政策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2.金融领域。
(1)准入条件高,受到垄断行业的排挤。虽然十几个部委早已经为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出台了政策,但是在体制上,准入的障碍依然存在。许多垄断行业是依附于自然垄断之上的过度行政性垄断,比如政企合一,这样的管理机制具有历史性,很难被破除。因此,导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审批条件很模糊、程序较繁琐,并且缺少透明度。
(2)融资成本高,非法地下钱庄和高利贷款引发消极影响。由于民间企业的信誉度往往较低,因此陷入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困难的窘境,小微企业的生命力更加薄弱,无奈只好选择非法的地下钱庄或走向高利贷款之路。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优质有序地进行,还间接成全了部分不法分子的经济犯罪行为,为社会治安提供不良间隙。
(3)风投体系不健全,投资出口和渠道不畅通。在最近几年中,市场经济呈现供需失衡,民间资本由此更多地倾向于由实向虚。前两年炒钱盛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通,投资流向失控,这些直接导致民间企业空心化的现象加剧,负面影响甚多。
(4)金融服务机构运行不顺利,缺乏专属性金融服务。仅仅凭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宏观性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民间资本仍然需要一个中介,可以为其提供专属性的金融服务,帮助民间资本进行有效投资并加强创新,完善其经营理念来促进民间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而正因为缺少这样一个稳重可靠的支持媒介,使得民间资本现状还是混乱无序,尤其体现在投资、管理和创新上,琐碎的麻烦接踵而至。
3.法律层面。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阻碍了民间资本的发展。民间资本零散难以控制,因此很难实施对其有效监管。许多民间资本游走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甚至有些民企存在非法资金。而目前可以有效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民间资本可实际进入的行业并不多,致使许多小微企业生存十分艰难,阻滞了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2)受非法地下钱庄牵连,民间资本常被误会为非法集资。由于缺少可以保护民间资本投融资的详细法案,人们对于民间资本常常持以偏见,将其与洗钱为主的地下钱庄混淆。致使原有勃勃生机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处处碰壁,民间金融黯然失色。
(二)辽宁省的特定因素
辽宁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龙首,以重工业为主。辽宁企业中大多数都是国企甚至包含央企,如此可知垄断性力量强大。在辽宁省,几乎每座城市都有重工产业,例如沈阳的化工、鞍山的钢铁冶炼、盘锦的辽河油田和大连的船舶制造等等。这些固有的垄断力量目前还难以接收民间资本的投入。另外,像大连这样的沿海城市,与日韩企业合资机会很多,受到外资的强烈冲击,民间资本立足并不稳定,间接阻滞了辽宁省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昌盛。
二、辽宁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解决对策
(一)政府角度
1、鼓励政策。切实放宽准入条件削减附加条件,消除金融歧视,结合辽宁本土经济特色,引导并加大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辽宁的实业投资;建立专属资金,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进行改造,健康引导企业设置投资目标,稳定企业资金流动情况;在营业税、城建税等方面提供税费优惠政策,并帮助民间企业优惠购买固定资产、租赁房屋设备。 2、奖励政策。对于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好并且企业内部治理完善的企业,应加大扶持力度;针对财务状况较佳、资产状况良好,并且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民间企业,应该予以重奖,以资鼓励。
3、打击政策。严肃处理为了赚取暴利而阻碍民间资本参与公平竞争的媒介机构;配合当地银监局和相应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非法的地下钱庄和高利贷款机构。
(二)金融领域
1、支持。适时成立民间银行,用于为民间资本提供及时的服务,加大对此类专属服务平台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份、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升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资金等多方位的金融服务。
2、改善。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成立以大中型银行为主、民间银行为辅的优级银行圈;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帮助解决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市场采购、银行贷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健全风投体系,逐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和发挥股权交易中心、民间投融资服务中心、民间投资联盟、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3、监管。加强对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建立高效的监控系统,重点搜集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做好风险防范机制。
(三)法律领域
1、明确以往的模糊概念。要坚决堵住黑色资本,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平等的投资环境。对超过银行利率的高利贷的司法惩处加以明文规定,以区分正规的民间资本和非法金融。同时呼吁民间资本投资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
2、加快民间资本相关立法工作。给予民间资本必要的制度空间,使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合法化。尽快出台《民间融资法》和《放贷人条例》,规范私募基金发展的相关法律。美国的《公平信贷法案》、《贷款真实性法案》就是维护市场法则、帮助民间资本健康成长的公平法案。
三、对现阶段辽宁省民间资本管理的建议
1、从“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几大领域中,推出一批具有投资价值的好项目,并且公开招标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采取相关税费先征后返的形式,这样既可以加快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又促进了辽宁区域经济的繁荣。
2、疏通间接融资渠道,推进辽宁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设,配合不同区域、规模和层次的民间金融需要,使供求均衡。疏通直接融资渠道,创先将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努力让私募股权资金健康化、阳光化。
3、降低投资风险,防止民间资本无序投机。各单位竞相加快基础金融产品创新,将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控制在最低,防止民间资本在大宗商品、房地产,甚至相关金融领域中进行无序投机。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日韩企业共进步。日本的企业大多注重目标的公开化,辽宁的民间资本在确立企业经营宗旨和经营目标的同时,也应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做到不仅制造产品,也创造敬业创业的人才,增添企业活力。优良的人文理念和文化环境更能推进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
(5)建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登记信息,促进民间资本实名制,帮助民间企业进行股权交易。可以考虑组建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一方面帮企业找到资金,另一方面帮企业的资金找到出路,切实做到银企对接。
参考文献:
[1] 剧锦文. 民营经济、民间资本与经济政策[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杨杨. 我国民间资本问题初析[J]. 决策探索,2012,(07).
[3] 苏朝晖. 发达国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我国的启示[J]. 生产力研究, 2007,(08).
[4] 左小蕾. 让民间资本成为稳增长的主力[J]. 中国金融,2012,(12).
[5] 阳帆. 民间资本有了好出路[J]. 中国金融家,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