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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7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过新华社对外国人就业问题作了明确表态,指出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法就业。但最近,首都各主要新闻单位仍在报道所谓“洋打工妹”的消息,普遍以颂扬的角度加以报道。这种报道是不合适的。这些来华打工妹中多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非法就业。外国人来华就业,须事先取得职业签证。现在华的俄女青年绝大多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在华就业。其中有些仅是中方一些单位私自雇用的,但这些雇用单位无权雇用。 2、非法居留。根据法规,外国人在华居留。必须在入境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