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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人权是在全球环境危机的背景下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给人类造成的威胁和挑战而提出来的。对环境人权的主体进行审慎的伦理界定,能够为正确合理地解决环境问题和缓和各种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冲突提供强有力的现实价值支撑。一项人权只有具备了普遍性和有效性,才是真实的和真正的人权。遵循这一要求,人类不能成为环境人权的主体。而将环境人权的主体定位于当代人和后代人(环境人权作为个人人权)及国家(环境人权作为集体人权)是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