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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港口为了能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在港口之间进行合作,因此港口群内的制度合作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比选美国纽约一新泽西港的地方主导型、日本东京湾的国家主导型和欧洲海港组织的协会主导型三种港口群制度合作模式,进而考察长三角港口群制度合作的现状,提出“政府退、协会进、企业是主体”的长三角港口群制度合作新思路,强调政府要从市场竞争中退出来,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调控整合港口资源;区域性港口协会的功能在于协调自律港口市场,企业则跳出行政区划制约,作为市场主体进行自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