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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表现为一种制度变迁。民营经济正是在我国的制度变迁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民营经济起着宏观经济的稳定器作用。然而,现有的制度环境制约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寻找到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以便造成新的刺激,发展我国民营经济,从而保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 制度环境 制度安排
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表现为一种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我国的民营经济正是在制度变迁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目前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和增长支柱。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达到2353万户,从业人员4636万人,注册资金为4187亿元,比改革开放初的1981年分别增长了11.8 倍、19.4 倍、836.4倍;私营企业达300万户,从业人员4088万人,注册资本为3.5万亿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了32.3 倍、24 倍、415倍。
一、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1、对就业的贡献
民营经济是全社会稳定就业的基本保证,也是吸纳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力量。从1994~2004年,城乡民营经济就业量(不含农业劳动力)由1.95亿猛增加到3.37亿,11年时间增长了1.73倍;占全社会就业量也由28.8%增加到48.8%,增幅达69.4%(见表1);占新增就业岗位的比重则更大。同时,民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也大大增加,2004年已达到74.7%。

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体。2002年民营经济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64%。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通过三条途径来实现:一是增加了消费品市场的商品供应,目前民营经济在消费品零售市场方面已稳占半壁江山;二是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经常处于最主要的地位;三是民营经济已成为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的生力军。
3、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的贡献
由于市场进入障碍以及自身实力的原因,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适应市场需要形成了自己的产业结构,其特征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比重较大,第二产业占的比重相对较低。民营经济的这一产业布局矫正了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第三产业严重落后的状况,符合了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方向。用注册资金衡量的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情况表明,2001年,个体私营经济的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高达64.7%,第二产业的比重为33.18%,第一产业的比重仅为2.13%。同样,用就业来衡量个体私营经济产业结构也可得到类似的结论。
4、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民营经济上缴税收比重不断升高,到2002年底已接近37%;广义民营经济的税收增长率为14.8%。民营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率从1995年以来连续8年超过50%。民营经济已是部分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02年,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非公企业入库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为60.2%,在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上缴的税收占县级财政的比重一般也在50%以上。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因素
1、政府管制过度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资源配置存在政府管制过度的现象。这表现在:一是在一些市场具体交易活动中,政府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交易主体,交易双方没有平等的经济地位,其中,又以民营经济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受歧视、地位不平等表现最为明显。二是审批的体制性障碍,即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涉及部门多,使民间资本的投资从一开始就感到阻力重重、不胜其烦。
2、市场竞争体制环境不够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仍不完善,尚未形成完备的市场竞争体制。对民营经济而言,其发展所受制约表现尤为明显。第一,在部分产业中存在行政性垄断,由于抬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限制了公平竞争,从而导致民营经济在重要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在服务业中发展缓慢;第二,在中央确定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后,某些具体政策或地方的办事程序仍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现象;第三,在税费、要素使用及价格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针对民营经济的体制性歧视因素。
3、产权制度创新问题
目前,产权制度创新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例如,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缺乏明确的契约关系所留下的产权纠纷隐患,已经影响企业产权内外融合,导致民营企业内部难以形成满足产权兼容条件的团队激励机制。另外,民营经济发展不仅受到货币意义上的产权调整的制约,还受到人力资本产权重建的制约。
4、法制环境不够健全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备的法制环境,而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给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不少困难。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有产权和非公有产权的实际地位不完全平等;第二,保护个人产权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民营经济财产权利的保护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当民营经济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不能够像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从而导致民营企业主心存疑虑,不敢露富和扩大再生产;第三,市场主体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以后,缺乏完备的民法规则的支持,特别是欠缺对物权、债权的完整规定;第四,公有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也不完善,在改制中存在公有资产的流失现象,这也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形象。
5、服务体制环境欠缺
服务体制环境欠缺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体制不完善。①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仍然存在一些“刚性依赖”的体制关系,导致民营经济资金难以获得;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制不完备,不能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③民营经济在发行企业债券和股权融资方面的渠道比较狭窄。二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①政府对民营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仍然带有“各部门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的特点,造成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缺乏一个有效的政策协调机构和机制;②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不高,存在着服务不规范现象。
三、保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安排
1、发挥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优越性
(1)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减少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限制,降低市场准入资金要求,扩大投资人的自主选择权,向民营经济提供全面的平等的国民待遇。积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提高民营经济金融支持。加快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社区银行系统和民营投资基金,提高民营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比例。同时,国有银行减少对民营经济的体制性歧视,为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3)加强对民营经济监管。当前,见利忘义、制假售假、偷税漏税、进行不正当竞争、克扣工人工资等现象在一些民营企业经常发生。因此,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经营者的教育和监督,引导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贡献社会。同时,要处理好民营经济发展同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建立和健全民营经济内部的现代企业制度
(1)加强以产权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民营企业的治理。一是明晰企业产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产权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二是严格保护产权。由于产权不是公共品,具有排他性,因此,产权明晰后,必须严格保护产权。三是确保产权流动自由。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其目的是要其保值增值,而产权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保值增值。因此,保证产权自由流动,真正实现产权的保值增值。
(2)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制度优势。继续发挥民营经济机制灵活方面的优势,通过公司治理改革重塑民营经济的制度优势。引导民营经济价值驱动方式从个人创业向团队生产转变;外部扩张方式由单一资本向联合产权转变。而且,民营经济发展不仅实行货币资本意义上的产权调整,更要引入人力资本意义上的产权重建。
(3)加快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所有企业都要面对技术、人才、质量、品牌、文化、信用的全面竞争,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有企业的活力将大大增强,外资经济将进一步活跃,内资民营经济将面临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强有力竞争,这都需要民营经济在全局上继续保持数量加速扩张的同时,应加快产业结构全面调整和优化升级。
3、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法制和观念上的障碍,主要是:“恐私、怕私、惧私”的传统观念还束缚人们的手脚;私有财产保护不完善,束缚了民间投资者和经营者放开、放心发展的手脚。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有三方面的法律保障。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二是规范市场基本关系的法律,如合同法、信托法等;三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不分所有制的权益保护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完善社会化服务
中介组织在为民营经济技术供求信息、人才交流、投资与融资、管理咨询与培训、政策服务等方面居于显著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应建立多方面的市场中介组织,如扶持由民营企业组成的行会组织,为民营企业开展贸易促进与行业自律服务,并规范这些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使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
[2] 付殷才:《制度经济学派》,武汉出版社,1995年
[3] 张卓元:《深化改革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研究》,2003年第12期
[4] Ronald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ovember 1937
[5] North, Douglass C.,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1993 working paper
【关键词】民营经济 制度环境 制度安排
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表现为一种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我国的民营经济正是在制度变迁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目前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和增长支柱。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达到2353万户,从业人员4636万人,注册资金为4187亿元,比改革开放初的1981年分别增长了11.8 倍、19.4 倍、836.4倍;私营企业达300万户,从业人员4088万人,注册资本为3.5万亿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了32.3 倍、24 倍、415倍。
一、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1、对就业的贡献
民营经济是全社会稳定就业的基本保证,也是吸纳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力量。从1994~2004年,城乡民营经济就业量(不含农业劳动力)由1.95亿猛增加到3.37亿,11年时间增长了1.73倍;占全社会就业量也由28.8%增加到48.8%,增幅达69.4%(见表1);占新增就业岗位的比重则更大。同时,民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也大大增加,2004年已达到74.7%。

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体。2002年民营经济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64%。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通过三条途径来实现:一是增加了消费品市场的商品供应,目前民营经济在消费品零售市场方面已稳占半壁江山;二是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经常处于最主要的地位;三是民营经济已成为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的生力军。
3、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的贡献
由于市场进入障碍以及自身实力的原因,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适应市场需要形成了自己的产业结构,其特征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比重较大,第二产业占的比重相对较低。民营经济的这一产业布局矫正了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第三产业严重落后的状况,符合了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方向。用注册资金衡量的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情况表明,2001年,个体私营经济的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高达64.7%,第二产业的比重为33.18%,第一产业的比重仅为2.13%。同样,用就业来衡量个体私营经济产业结构也可得到类似的结论。
4、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民营经济上缴税收比重不断升高,到2002年底已接近37%;广义民营经济的税收增长率为14.8%。民营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率从1995年以来连续8年超过50%。民营经济已是部分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02年,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非公企业入库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为60.2%,在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上缴的税收占县级财政的比重一般也在50%以上。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因素
1、政府管制过度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资源配置存在政府管制过度的现象。这表现在:一是在一些市场具体交易活动中,政府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交易主体,交易双方没有平等的经济地位,其中,又以民营经济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受歧视、地位不平等表现最为明显。二是审批的体制性障碍,即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涉及部门多,使民间资本的投资从一开始就感到阻力重重、不胜其烦。
2、市场竞争体制环境不够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仍不完善,尚未形成完备的市场竞争体制。对民营经济而言,其发展所受制约表现尤为明显。第一,在部分产业中存在行政性垄断,由于抬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限制了公平竞争,从而导致民营经济在重要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在服务业中发展缓慢;第二,在中央确定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后,某些具体政策或地方的办事程序仍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现象;第三,在税费、要素使用及价格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针对民营经济的体制性歧视因素。
3、产权制度创新问题
目前,产权制度创新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例如,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缺乏明确的契约关系所留下的产权纠纷隐患,已经影响企业产权内外融合,导致民营企业内部难以形成满足产权兼容条件的团队激励机制。另外,民营经济发展不仅受到货币意义上的产权调整的制约,还受到人力资本产权重建的制约。
4、法制环境不够健全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备的法制环境,而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给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不少困难。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有产权和非公有产权的实际地位不完全平等;第二,保护个人产权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民营经济财产权利的保护水平比较低,特别是当民营经济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不能够像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从而导致民营企业主心存疑虑,不敢露富和扩大再生产;第三,市场主体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以后,缺乏完备的民法规则的支持,特别是欠缺对物权、债权的完整规定;第四,公有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也不完善,在改制中存在公有资产的流失现象,这也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形象。
5、服务体制环境欠缺
服务体制环境欠缺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体制不完善。①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仍然存在一些“刚性依赖”的体制关系,导致民营经济资金难以获得;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制不完备,不能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③民营经济在发行企业债券和股权融资方面的渠道比较狭窄。二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①政府对民营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仍然带有“各部门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的特点,造成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缺乏一个有效的政策协调机构和机制;②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不高,存在着服务不规范现象。
三、保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安排
1、发挥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优越性
(1)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减少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限制,降低市场准入资金要求,扩大投资人的自主选择权,向民营经济提供全面的平等的国民待遇。积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提高民营经济金融支持。加快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社区银行系统和民营投资基金,提高民营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比例。同时,国有银行减少对民营经济的体制性歧视,为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3)加强对民营经济监管。当前,见利忘义、制假售假、偷税漏税、进行不正当竞争、克扣工人工资等现象在一些民营企业经常发生。因此,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经营者的教育和监督,引导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贡献社会。同时,要处理好民营经济发展同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建立和健全民营经济内部的现代企业制度
(1)加强以产权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民营企业的治理。一是明晰企业产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产权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二是严格保护产权。由于产权不是公共品,具有排他性,因此,产权明晰后,必须严格保护产权。三是确保产权流动自由。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其目的是要其保值增值,而产权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保值增值。因此,保证产权自由流动,真正实现产权的保值增值。
(2)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制度优势。继续发挥民营经济机制灵活方面的优势,通过公司治理改革重塑民营经济的制度优势。引导民营经济价值驱动方式从个人创业向团队生产转变;外部扩张方式由单一资本向联合产权转变。而且,民营经济发展不仅实行货币资本意义上的产权调整,更要引入人力资本意义上的产权重建。
(3)加快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所有企业都要面对技术、人才、质量、品牌、文化、信用的全面竞争,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有企业的活力将大大增强,外资经济将进一步活跃,内资民营经济将面临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强有力竞争,这都需要民营经济在全局上继续保持数量加速扩张的同时,应加快产业结构全面调整和优化升级。
3、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法制和观念上的障碍,主要是:“恐私、怕私、惧私”的传统观念还束缚人们的手脚;私有财产保护不完善,束缚了民间投资者和经营者放开、放心发展的手脚。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有三方面的法律保障。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二是规范市场基本关系的法律,如合同法、信托法等;三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不分所有制的权益保护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完善社会化服务
中介组织在为民营经济技术供求信息、人才交流、投资与融资、管理咨询与培训、政策服务等方面居于显著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应建立多方面的市场中介组织,如扶持由民营企业组成的行会组织,为民营企业开展贸易促进与行业自律服务,并规范这些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使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
[2] 付殷才:《制度经济学派》,武汉出版社,1995年
[3] 张卓元:《深化改革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研究》,2003年第12期
[4] Ronald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ovember 1937
[5] North, Douglass C.,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1993 working 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