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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宪平是一位公务员,老伴早逝后,他与小他十岁的农村妇女武兰结了婚。王宪平在婚后不久,立了一份遗嘱,他的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自己死后归武兰所有,10万元存款归独生女小颖所有。小颖是学医的,大学毕业,本可留在城市,留在王宪平的身边,但她听从父亲的建议去了偏远乡村工作。前不久王宪平大病住院,女儿风尘仆仆地赶回来看望。看到女儿的辛苦,王宪平深感对女儿关心不够,自己原来的遗嘱对女儿太不公平。于是他又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言明第一份遗嘱作废,那套住房,留给女儿小颖。王宪平留下第二份遗嘱后几天就去世了。处理完王宪平的后事,小颖与继母因为遗产分割发生分歧。武兰按王宪平的第一份遗嘱将10万元存折交给了小颖。小颖要求执行第二份遗嘱。最后,她们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执行第二份遗嘱,住房归小颖。遗嘱没涉及的10万元存款归武兰和小颖共同继承。
[评析]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遺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王宪平先后立两份遗嘱,应执行第二份遗嘱。武兰以第一份遗嘱处分王的财产无效。但10万元存款,第二份遗嘱没有涉及,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点评法官:王景龙
责编/昕莉
[评析]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遺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王宪平先后立两份遗嘱,应执行第二份遗嘱。武兰以第一份遗嘱处分王的财产无效。但10万元存款,第二份遗嘱没有涉及,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点评法官: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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