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与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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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实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法官要对其审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法医学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需经过办案法官审查属实并予以采信,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法官在审查采信法医学鉴定意见过程中,由于法医学知识的欠缺,常常无法准确把握审查要点和采信规则,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基于此,有必要通过优化司法辅助人员构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审查数据库,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提高鉴定意见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医学鉴定意见审查采信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法官对法医学鉴定意见审查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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