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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来临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公民之间的通信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丰富,和传统通信方式比较起来,新时代的通信方式更具传递性、多样性、即时性的特点.但同时也增加了对通信自由权保护的难度,如存在着侵犯数据自由、数据隐私、数据传递等问题.此外我国宪法和法律在公民通信自由权的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缺失.本文旨在通过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里对数据主体权利的保护来阐述如何加强对我国公民通信自由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