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1月27日农业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