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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经济安全,国家规定了一些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或者生效。当合同的申请义务人没有履行申请批准或登记手续时,因为合同的未成立或未生效而难以追究申请义务人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改变合同的签订方式的方法来规避因此带来的合同风险,对此类合同纠纷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