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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在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鼓励有关机构、出版部门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教材。建立教材编写的核准制度,教材编写者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向教育部申报,经资格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教材审查实行编审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