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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增值税转型后并不是所有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本文以我国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分析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