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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了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近三年来,在国家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没有进行法律规范,对回收处理费用没有建立专项补贴机制的情况下,青岛市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实践,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