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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摒弃以政府为权力中心的传统观念,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等利益相关者资源共享与协商合作,共同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共享单车衍生出的新的城市治理问题不能仅依靠单一主体来解决,而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协作。在对共享单车治理困境与现状和协同治理理论的剖析的基础上,找出协同治理理论与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契合性,以此从观念更新与主体界定、职责分工与互相监督、技术创新与双向沟通、资源共享与协商合作、政策规范与集体协商、公众参与自我约束六个方面来探讨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