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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女士在一家酒店住宿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将所驾驶的丰田车停放在其指定的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次日早上,罗女士发现车窗玻璃全部被砸,车身也多处被划、毁损。酒店因监控摄像头已坏而无法提供砸车人、砸车时间及经过。之后,罗女士修车共花费2.68万元。但酒店一再拒绝赔偿,理由是停车为免费服务,加之小车被毁是他人的违法行为所致,故酒店不应担责。酒店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