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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草原超载过牧的牧户异质性,利用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四子王旗和陈巴尔虎旗3个旗县的320户牧户样本数据,对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草原超载过牧的牧户异质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中小牧户是草原超载的主体,草场经营面积越小,载畜量的草地面积单位越低。中小牧户是草场租入的主体,草场承包面积越小,租入草场的概率越高。大牧户是雇工放牧的主体,草场经营面积越大,雇工放牧的概率越高。在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草场面积是影响牧户是否超载和超载程度的重要因素。为了达到草原生态保护,实现草畜平衡,在制定和完善一些政策措施时,应该瞄准草原超载的主体,重点关注草地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和牧户。在草地资源禀赋适中的地区,应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牧户进行草场流转,扩大草场经营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在草地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应该反思围栏的必要性,尝试探索新的草地管理模式,例如集体草场的社区参与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