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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缺失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已经形成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这一机制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应当结合自然资源损害的特殊性,从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建立环境公民诉讼机制以及科学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