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股权继承案例看权能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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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权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继承、如何继承,各地实践存在一定差异,一般多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成员决议来确定,而针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能够继承股份,大多持否定态度。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以“三权分置”理论为导向,以切实维护股份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对现行政策法规及改革精神的深入分析,创新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条件与程序,为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实现路径提供了“温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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