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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北京市自2007年颁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来,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管理体制日趋优化,法制体系渐行完备,但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条例已现滞后,许多方面需要加以修正与完善,这主要包括监管模式的迁变、执法理念的修正、源头监管的侧重、信息公示的完善、信用监管的确立、社会监管的激励、追溯系统的构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