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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收费的法律性质是属于保管合同还是车位租赁合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私车拥有率的提高,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这一法律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划分。本文从这一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约定的习惯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并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的争议,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存车收费应定性为保管合同。”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因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所带来的混乱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