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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民国十七年)7月18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以万国公制(即米制)为中华民国之标准制,以与标准制有最简单之比率关系且与民间习惯相近的市用制为辅制.1929年2月16日,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其后,国民政府工商部以部令公布了<度量衡法施行细则>、<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等40多个行政法规及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