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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工作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后续补充规定,首次对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了规范,1997年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规定兼并企业要按公允价值确认被兼并净资产,要将购买价格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