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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用地集约利用和市场可达性评价方法,计算了兴化市各乡镇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农产品消费市场可达性并通过统计方法初步分析了两者的关系。结果表明:(1)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农产品消费市场可达性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2)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与农产品消费市场可达性之间的秩相关系数为0.23,在α=0.05的置信水平上相关关系不显著,这说明县域尺度下农业用地集约利用与农产品消费市场可达性之间的空间模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可达性—农业生产方式—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农业区位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