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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中,法律规定了有权决定机关、担保方式、保证条件和义务等内容。在司法运行的现状中。关于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方式、保证人的资格和义务规定存在缺陷和不足,对被取保人的义务履行监管不到位。无论是在实体运用方面,还是在程序规定方面都无法有效的保障取保候审制度有效的适用。由于制度设计的固有缺陷和缺乏配套机制,导致了在实践中其适用率不高的问题,取保候审制度有待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