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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质监局、工信局、教育局(委员会)、建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委员会)、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旅游局、畜牧局、检验检疫局,总工会、工商联、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意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7号)的部署,省质监局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研究决定,在2013年9月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