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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培训发展很快,可实际效果如何,观点各异。当前,科学评价农民培训效果,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培训工作,但处于不同层面,对农民培训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思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何索本求源,以一种务实的态度,从“三农”的实际需求,去思考、发展农民培训,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民;培训;思考;发展
2007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为热点必然会进行讨论。关于制约农民培训发展的因素,很多人都会提到培训经费的不足是其中之一。诚然,农民培训经费的总量不足是肯定的,可怎样把目前有限的培训资金,真正用到农民身上,真正发挥出培训的效果,是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寻找问题的所在,科学衡量发展过程中的难点,以求合理布局农民培训发展框架的目标。当前,农民培训的制约因素,在宏观决策层面和微观操作层面,应该都有显现。本文从一个农民培训基层工作者的角度,就推进农民培训急需正视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期待农民培训能够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影响农民培训的因素
(一)农民概念的适用
农民培训的对象是农民,正确界定农民的范围,关系到农民培训的有效管理和合理评价。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身份的农民和职业身份的农民,在很多领域发生概念碰撞,农民培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身份的农民,也有人称为传统农民,是固囿于户籍制度的一种农民身份;职业身份的农民,也叫现代农民,是从事农业领域工作的职业农民。在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的背景下,往往出现,有人所指的农民培训可能仅仅是指农业技能培训,而其他人可能是指对前者培训的总称。结果造成甲地交流的农民培训和乙地交流的农民培训,或许不是一码事。这种概念的不当使用,进而产生了培训内容包罗万象,部门的多头和不合理设置。处于最基层的村级组织和农民,面对各式各样的培训,真可谓应接不暇。笔者认为,农民培训的概念不宜过大,应针对职业农民开展培训,明确职能部门。其他的培训也应该有适当的称谓,以便加以区别。
(二)农民培训评价要素很难确定
当前,农民培训的评价要素,主要以培训人数指标来衡量。许多地方总结培训效果,经常强调完成了多少数量的农民培训,而无法提出其他更有说服力的评价指标。对农民培训的评价不力,是引起农民培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评价制度的缺失,使农民培训更为依赖于人的因素,容易产生农民培训“就那样”的观点。教育培训领域的评价,本来就不同于经济领域,有可以量化的明确指标,但普教有升学率、有排名表(虽不提倡宣扬),非农就业培训有就业率、有就业前后的明显收入比;唯独农民培训,很难考量。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培训对象自身的职业随意性;开发培训项目的目标不够明确;实施培训项目的途径不符合实际的需要。设置评价指标必须以达到培训的目标为基准,不宜过于宽泛,既要有普适的指标,又要体现个性化。
(三)培训对象状况不易摸清
如果不以摸清农民的培训需求为前提,实施培训始终会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是,真正要摸清会碰到很多现实难题。日前在我国,农业弱质产业的特性决定了农民队伍的不稳定性。有一定文化、年纪较轻的农民大多不愿从事农业生产,造成务农人员的高龄化、低素质以及妇女化,虽然各地形成的原因不尽相同,但趋势基本一致。农民队伍流动过大,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如何正确定位农民培训,需要管理部门提出可行的决策。目前,中间层面报喜不报忧的工作方法,也让决策层很难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所以说,决策层与需求层之间的距离跨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农民培训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也就是说,决策层离基层要有一个合理距离。
(四)农民培训体系建设问题
农民培训体系和农民培训模式的建立,是需要科学精神来完成的。现在,只要开展农民培训,言必有一套自己的体系和模式。体系和模式,可以大到国家层面,也可以是一个地区,甚至小到一个地方,但必须要体现区域内农民培训的完整性。如果在同一区域内,由多条支线同时在决策、实施农民培训,因其面对的培训对象是同一
群体,势必造成混乱,也形成不了合适的农民培训体系。
二、农民培训的构成要素分析
“需求培训”是一种规划农民培训最为朴素的思想。农民是否需要培训,需要何种培训,采用何种方式,谁来实施,谁来决策,谁来管理,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等等,笔者欲采用解剖麻雀的方法,对所在地区进行农民培训各要素现状分析,以便作进一步探讨。
(一)需要培训农民的组成
1.小规模的职业农民 指以经营自己承包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这部分农民所占比例已经很小,年纪大多为50岁以上,文化水平较低。以生产蔬果等经济效益高的作物为多,但规模很小,一般不会超过10亩。
2.有地的兼业农民 这些农民有承包地,经济来源以非农生产收入为主,农业生产属于自我供应型,规模更小,主要种植水稻,零星生产果蔬,只为满足自己生活所需。
3.外来务农人员 也可以说是本地区的临时农民,来自外省市,但这部分农民的比例逐年升高,在某些经济效益好的种养殖领域,比例高达80%以上。
4. 合作社、规模场、村级管理人员 随着规模化、组织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这部分从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他们的来源复杂多样,产业规模较大,但大多对农村新经济、新组织认识不深,有的甚至不具备相关农业专业知识。
5.新兴农业产业人员 包括农业旅游、农村经纪人等从业人员。
6.失地的农民 没有土地,已经纳入地区保障体系,需要在二、三产业就业的群体。建议放入就业培训范畴。
(二)培训内容需求
1.农业技能类 发展种养生产所需的技能知识,包括成熟技能的巩固使用和新技能的推广应用。由于农民素质偏低以及队伍的流动性过大等因素,决定了农民对此类培训,有持久需求的态势和反复需求的特性。特别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方法等方面的推广,必须要通过培训等有效途径,让农民接受和掌握。
2.农业政策类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的重要决策,各级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很大,农民是否在政策中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必须要让农民有一个知晓和理解的过程。农村中某些矛盾的产生,与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不无关系。
3.农业经营管理类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从原有政府的单方面推动,已向农民自觉自愿转变。在本地区,畜禽、水产基本实现规模养殖,蔬菜、瓜果等大型生产基地也已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现代农业生产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急需提高。
4.农业新生事物 发展现代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涌现出很多新生事物是必然的。如,创意农业、资本农业等新概念;农业品牌、农业创业等新理念;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组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农产品销售新手段都存在培训的需求。
(三)农民培训机构
1.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社等 解决农民生产上的技术需求,结合自身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技术培训讲座。特点:专业性强、具针对性。
2. 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等实施各类项目培训。特点:内容丰富、系统性强。专业性强的培训,一般都需要借助行业部门的技术力量。
3.非农培训部门 教育部门的乡镇成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本身不具农业教育培训职能,一般都以承接各类项目培训为主,培训师资完全需要依靠外聘。
(四)培训形式
1. 培训讲座 时间在1天之内,只解决某一具体技术难题或某一知识要点,培训对象的落实相对比较随机。
2. 短期培训班 1周左右,按每天6个课时计算,短期培训班的总课时以30小时左右居多,培训主题较为明显。
3. 中长期培训班 课时要求在60小时以上,大多在180小时左右,培训对象要求固定,一般在年内完成实施。
三、关于农民培训的几点思考
(一)确立农业部门农民培训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1.明确农民培训范畴 用发展的眼光看,农民作为一种纯粹的职业身份是必然趋势。由于概念的混淆不清,各部门在开发、管理、实施培训时的混乱不可避免。面对名目众多的农民培训,予以科学分类十分必要。笔者认为,农民培训的范畴不宜过大,对象应针对现从事或将从事农业及农业产业链生产的人,由农业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对需要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所实施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管理和协调。
2. 明确农民培训的主管部门 事实上,农民培训应该始终围绕和紧扣农业发展的主旋律,对农民培训工作做出有效的规划和布局,必须依靠熟悉农业生产这一前提。所以,作为农业主管部门的各级农委,必须而且应该成为农民培训的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明确其主管地位,改变目前农民培训出自多个部门的局面。
3. 有利于建立农民培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目前,不具备农民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也在抢占农民培训市场,这不见得是一件好事,抢占的背后必然存在利益的驱动。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民地位的弱势,也应决定农民培训的公益性。建立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民培训投入长效机制,改变单纯以项目推动实施农民培训,农业部门最为合适。
(二)实现需求培训需把握好的几个环节
1.掌握培训需求 获取需求信息,最基本的途径就是调查研究,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方法很难在农民培训中发挥作用。笔者所在地区,曾经专门为农民培训的开展作过调查,可结果对农民培训的实际帮助不大。而一个地区某一产业的规模、从业人数、技术水平等,农业部门的各行业单位了如指掌。由于农民培训以项目独立推动,农民培训项目很难下达到行业单位,行业单位和培训单位利益不同,很难全力配合实施,真实需求很难得到。管理部门想改变现状,会碰到不同部门利益的冲撞。
2.把握农民培训的本质需求 农民培训主要是为了提高农民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能力,有很强的“实用、实际、实效”要求。特别是针对技能类培训,暂时不用、理论性太强的培训内容,对农民而言是没有意义的。从事西甜瓜生产的,就不愿意参加蔬菜的培训班;同样是生产西甜瓜的,也会对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很重要。
3. 确定合适的培训形式 培训内容决定培训形式。技能类培训,主要针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整体素质一般偏低,这样的培训,适时开展技能讲座最为合适,如能采取田间直观的教学方式,效果会更好。管理类培训,受训人员文化层次较高,理解能力强,对某一专题需要讲深、讲透的,可以举办短期的培训班。由于农民对培训的实际需求,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农业生产,培训也是为了能用于生产。所以,当前中长期培训班一般不适合采用。
4.培训效果必须要进行有效评价 培训人数不能作为单纯的衡量指标,说到底,农民培训其实是把某一技能、某一知识传播给农民的一种方法,是农业推广的一种手段。既然是推广、是传播,那么就有一个推广率、传播率的问题。如某一技能的普及率、某一新品种的面积推广率、某一政策的知晓率。因此,应该能够设置比较符合实际操作的评价指标,只有培训目标明确、细化,才能真正实现培训效果的有效评价。
(三)理顺农民培训体系内的组织架构
不同地区,农业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不尽相同,进行农民培训管理和实施差异较大,培训体系组织架构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培训效果。就一个地区而言,如果从村、农民一级开始逆推,那么上面还包括,二级的镇级农业部门,三级的区级农业部门,四级的省市级农业部门,正确定位各级在农民培训的作用和地位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可以用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协助管理、组织管理来说明各级的作用。
省市农委主要给政策,给培训经费,要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面向区级农委,不宜直接参与农民培训具体实施的事务。
区级农委直接负责本地区农民培训的规划和实施。理由:一是区级农委对本地区农业发展有相对比较完整的规划;二是区级农委可以通过所辖行业单位,获取规划农民培训所需的信息;三是区级技术部门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实施农民培训有保障;四是鉴于农民培训的专业性、行业性很强,畜牧、水产、种植等都需要实施培训,只有区农委专门管理培训的部门,可以代表农委协调各方利益,整合培训资源。镇级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区级农民培训实施单位,负起区、村两级之间的桥梁作用。
村级村委,负责每次培训班的农民组织工作。
综上所述,区级农委在整个体系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所以,成立农民培训的专门管理部门,规划、布局好本地区农民培训,针对不同的农民培训项目,指定合适的农民培训机构,对该地区农民培训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四)农民培训独立运行的局限性
农民培训运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宏观上,农民培训缺乏配套政策;规划上,农民培训的开展没有很好结合其它农业工作;实施上,有些培训机构就为了培训而培训。
农民培训独立运行的不良后果,一是造成农民对培训缺乏持续的热情,如创业类农民培训;二是引起部分农民对培训的反感,如培训证书很多,但没有什么用途;三是无法体现农民培训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如培训与需求游离。
农民培训与学前教育的独立运行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类比思考。农民培训是职业培训,必须要与农业产业联系起来,由此可见,农民培训必须成为农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如果培训成为开展某一具体工作的组成部分,那么,政策的配套,规划的可行性等都能很好地予以解决。
农民培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置疑,必须要理性地看待和思考,并逐步解决。同时,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培训的复杂性、长期性,培训效果的显现也不可能立竿见影。用科学的理念和务实的作风,去指导、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或许是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的根本思考途径。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奉贤区分校)
(本文获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农村远距离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八届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关键词:农民;培训;思考;发展
2007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为热点必然会进行讨论。关于制约农民培训发展的因素,很多人都会提到培训经费的不足是其中之一。诚然,农民培训经费的总量不足是肯定的,可怎样把目前有限的培训资金,真正用到农民身上,真正发挥出培训的效果,是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寻找问题的所在,科学衡量发展过程中的难点,以求合理布局农民培训发展框架的目标。当前,农民培训的制约因素,在宏观决策层面和微观操作层面,应该都有显现。本文从一个农民培训基层工作者的角度,就推进农民培训急需正视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期待农民培训能够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影响农民培训的因素
(一)农民概念的适用
农民培训的对象是农民,正确界定农民的范围,关系到农民培训的有效管理和合理评价。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身份的农民和职业身份的农民,在很多领域发生概念碰撞,农民培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社会身份的农民,也有人称为传统农民,是固囿于户籍制度的一种农民身份;职业身份的农民,也叫现代农民,是从事农业领域工作的职业农民。在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的背景下,往往出现,有人所指的农民培训可能仅仅是指农业技能培训,而其他人可能是指对前者培训的总称。结果造成甲地交流的农民培训和乙地交流的农民培训,或许不是一码事。这种概念的不当使用,进而产生了培训内容包罗万象,部门的多头和不合理设置。处于最基层的村级组织和农民,面对各式各样的培训,真可谓应接不暇。笔者认为,农民培训的概念不宜过大,应针对职业农民开展培训,明确职能部门。其他的培训也应该有适当的称谓,以便加以区别。
(二)农民培训评价要素很难确定
当前,农民培训的评价要素,主要以培训人数指标来衡量。许多地方总结培训效果,经常强调完成了多少数量的农民培训,而无法提出其他更有说服力的评价指标。对农民培训的评价不力,是引起农民培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评价制度的缺失,使农民培训更为依赖于人的因素,容易产生农民培训“就那样”的观点。教育培训领域的评价,本来就不同于经济领域,有可以量化的明确指标,但普教有升学率、有排名表(虽不提倡宣扬),非农就业培训有就业率、有就业前后的明显收入比;唯独农民培训,很难考量。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培训对象自身的职业随意性;开发培训项目的目标不够明确;实施培训项目的途径不符合实际的需要。设置评价指标必须以达到培训的目标为基准,不宜过于宽泛,既要有普适的指标,又要体现个性化。
(三)培训对象状况不易摸清
如果不以摸清农民的培训需求为前提,实施培训始终会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是,真正要摸清会碰到很多现实难题。日前在我国,农业弱质产业的特性决定了农民队伍的不稳定性。有一定文化、年纪较轻的农民大多不愿从事农业生产,造成务农人员的高龄化、低素质以及妇女化,虽然各地形成的原因不尽相同,但趋势基本一致。农民队伍流动过大,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如何正确定位农民培训,需要管理部门提出可行的决策。目前,中间层面报喜不报忧的工作方法,也让决策层很难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所以说,决策层与需求层之间的距离跨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农民培训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也就是说,决策层离基层要有一个合理距离。
(四)农民培训体系建设问题
农民培训体系和农民培训模式的建立,是需要科学精神来完成的。现在,只要开展农民培训,言必有一套自己的体系和模式。体系和模式,可以大到国家层面,也可以是一个地区,甚至小到一个地方,但必须要体现区域内农民培训的完整性。如果在同一区域内,由多条支线同时在决策、实施农民培训,因其面对的培训对象是同一
群体,势必造成混乱,也形成不了合适的农民培训体系。
二、农民培训的构成要素分析
“需求培训”是一种规划农民培训最为朴素的思想。农民是否需要培训,需要何种培训,采用何种方式,谁来实施,谁来决策,谁来管理,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等等,笔者欲采用解剖麻雀的方法,对所在地区进行农民培训各要素现状分析,以便作进一步探讨。
(一)需要培训农民的组成
1.小规模的职业农民 指以经营自己承包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这部分农民所占比例已经很小,年纪大多为50岁以上,文化水平较低。以生产蔬果等经济效益高的作物为多,但规模很小,一般不会超过10亩。
2.有地的兼业农民 这些农民有承包地,经济来源以非农生产收入为主,农业生产属于自我供应型,规模更小,主要种植水稻,零星生产果蔬,只为满足自己生活所需。
3.外来务农人员 也可以说是本地区的临时农民,来自外省市,但这部分农民的比例逐年升高,在某些经济效益好的种养殖领域,比例高达80%以上。
4. 合作社、规模场、村级管理人员 随着规模化、组织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这部分从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他们的来源复杂多样,产业规模较大,但大多对农村新经济、新组织认识不深,有的甚至不具备相关农业专业知识。
5.新兴农业产业人员 包括农业旅游、农村经纪人等从业人员。
6.失地的农民 没有土地,已经纳入地区保障体系,需要在二、三产业就业的群体。建议放入就业培训范畴。
(二)培训内容需求
1.农业技能类 发展种养生产所需的技能知识,包括成熟技能的巩固使用和新技能的推广应用。由于农民素质偏低以及队伍的流动性过大等因素,决定了农民对此类培训,有持久需求的态势和反复需求的特性。特别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方法等方面的推广,必须要通过培训等有效途径,让农民接受和掌握。
2.农业政策类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的重要决策,各级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很大,农民是否在政策中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必须要让农民有一个知晓和理解的过程。农村中某些矛盾的产生,与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不无关系。
3.农业经营管理类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从原有政府的单方面推动,已向农民自觉自愿转变。在本地区,畜禽、水产基本实现规模养殖,蔬菜、瓜果等大型生产基地也已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现代农业生产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急需提高。
4.农业新生事物 发展现代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涌现出很多新生事物是必然的。如,创意农业、资本农业等新概念;农业品牌、农业创业等新理念;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组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农产品销售新手段都存在培训的需求。
(三)农民培训机构
1.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社等 解决农民生产上的技术需求,结合自身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技术培训讲座。特点:专业性强、具针对性。
2. 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等实施各类项目培训。特点:内容丰富、系统性强。专业性强的培训,一般都需要借助行业部门的技术力量。
3.非农培训部门 教育部门的乡镇成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本身不具农业教育培训职能,一般都以承接各类项目培训为主,培训师资完全需要依靠外聘。
(四)培训形式
1. 培训讲座 时间在1天之内,只解决某一具体技术难题或某一知识要点,培训对象的落实相对比较随机。
2. 短期培训班 1周左右,按每天6个课时计算,短期培训班的总课时以30小时左右居多,培训主题较为明显。
3. 中长期培训班 课时要求在60小时以上,大多在180小时左右,培训对象要求固定,一般在年内完成实施。
三、关于农民培训的几点思考
(一)确立农业部门农民培训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1.明确农民培训范畴 用发展的眼光看,农民作为一种纯粹的职业身份是必然趋势。由于概念的混淆不清,各部门在开发、管理、实施培训时的混乱不可避免。面对名目众多的农民培训,予以科学分类十分必要。笔者认为,农民培训的范畴不宜过大,对象应针对现从事或将从事农业及农业产业链生产的人,由农业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对需要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所实施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管理和协调。
2. 明确农民培训的主管部门 事实上,农民培训应该始终围绕和紧扣农业发展的主旋律,对农民培训工作做出有效的规划和布局,必须依靠熟悉农业生产这一前提。所以,作为农业主管部门的各级农委,必须而且应该成为农民培训的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明确其主管地位,改变目前农民培训出自多个部门的局面。
3. 有利于建立农民培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目前,不具备农民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也在抢占农民培训市场,这不见得是一件好事,抢占的背后必然存在利益的驱动。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民地位的弱势,也应决定农民培训的公益性。建立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民培训投入长效机制,改变单纯以项目推动实施农民培训,农业部门最为合适。
(二)实现需求培训需把握好的几个环节
1.掌握培训需求 获取需求信息,最基本的途径就是调查研究,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方法很难在农民培训中发挥作用。笔者所在地区,曾经专门为农民培训的开展作过调查,可结果对农民培训的实际帮助不大。而一个地区某一产业的规模、从业人数、技术水平等,农业部门的各行业单位了如指掌。由于农民培训以项目独立推动,农民培训项目很难下达到行业单位,行业单位和培训单位利益不同,很难全力配合实施,真实需求很难得到。管理部门想改变现状,会碰到不同部门利益的冲撞。
2.把握农民培训的本质需求 农民培训主要是为了提高农民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能力,有很强的“实用、实际、实效”要求。特别是针对技能类培训,暂时不用、理论性太强的培训内容,对农民而言是没有意义的。从事西甜瓜生产的,就不愿意参加蔬菜的培训班;同样是生产西甜瓜的,也会对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很重要。
3. 确定合适的培训形式 培训内容决定培训形式。技能类培训,主要针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整体素质一般偏低,这样的培训,适时开展技能讲座最为合适,如能采取田间直观的教学方式,效果会更好。管理类培训,受训人员文化层次较高,理解能力强,对某一专题需要讲深、讲透的,可以举办短期的培训班。由于农民对培训的实际需求,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农业生产,培训也是为了能用于生产。所以,当前中长期培训班一般不适合采用。
4.培训效果必须要进行有效评价 培训人数不能作为单纯的衡量指标,说到底,农民培训其实是把某一技能、某一知识传播给农民的一种方法,是农业推广的一种手段。既然是推广、是传播,那么就有一个推广率、传播率的问题。如某一技能的普及率、某一新品种的面积推广率、某一政策的知晓率。因此,应该能够设置比较符合实际操作的评价指标,只有培训目标明确、细化,才能真正实现培训效果的有效评价。
(三)理顺农民培训体系内的组织架构
不同地区,农业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不尽相同,进行农民培训管理和实施差异较大,培训体系组织架构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培训效果。就一个地区而言,如果从村、农民一级开始逆推,那么上面还包括,二级的镇级农业部门,三级的区级农业部门,四级的省市级农业部门,正确定位各级在农民培训的作用和地位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可以用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协助管理、组织管理来说明各级的作用。
省市农委主要给政策,给培训经费,要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面向区级农委,不宜直接参与农民培训具体实施的事务。
区级农委直接负责本地区农民培训的规划和实施。理由:一是区级农委对本地区农业发展有相对比较完整的规划;二是区级农委可以通过所辖行业单位,获取规划农民培训所需的信息;三是区级技术部门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实施农民培训有保障;四是鉴于农民培训的专业性、行业性很强,畜牧、水产、种植等都需要实施培训,只有区农委专门管理培训的部门,可以代表农委协调各方利益,整合培训资源。镇级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区级农民培训实施单位,负起区、村两级之间的桥梁作用。
村级村委,负责每次培训班的农民组织工作。
综上所述,区级农委在整个体系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所以,成立农民培训的专门管理部门,规划、布局好本地区农民培训,针对不同的农民培训项目,指定合适的农民培训机构,对该地区农民培训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四)农民培训独立运行的局限性
农民培训运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宏观上,农民培训缺乏配套政策;规划上,农民培训的开展没有很好结合其它农业工作;实施上,有些培训机构就为了培训而培训。
农民培训独立运行的不良后果,一是造成农民对培训缺乏持续的热情,如创业类农民培训;二是引起部分农民对培训的反感,如培训证书很多,但没有什么用途;三是无法体现农民培训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如培训与需求游离。
农民培训与学前教育的独立运行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类比思考。农民培训是职业培训,必须要与农业产业联系起来,由此可见,农民培训必须成为农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如果培训成为开展某一具体工作的组成部分,那么,政策的配套,规划的可行性等都能很好地予以解决。
农民培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置疑,必须要理性地看待和思考,并逐步解决。同时,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培训的复杂性、长期性,培训效果的显现也不可能立竿见影。用科学的理念和务实的作风,去指导、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或许是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的根本思考途径。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奉贤区分校)
(本文获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农村远距离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八届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