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制贩假币犯罪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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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假币犯罪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其危害性仍然很大,犯罪手段及方式也日益提高,依然严重危害我国的经济金融制度。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提高人民币的信誉,侦查机关依然要提高警惕。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制贩假币犯罪的特点,针对制贩假币案件现状,对侦查措施及途径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假币;犯罪;侦查
  一、当前我国制贩假币犯罪案件特点
  (一)发案数减少,涉案金额减少
  目前,全国银行临柜收缴假币量同比也呈持续下降趋势。假币犯罪数量的减少,一方面得益于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和人们的生活习惯有关。如今银行卡越来越流行,人们逐渐习惯刷卡消费,对制贩假币犯罪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制贩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提高
  制假地点一般选在偏远山区或是城乡结合部,可能选择山洞、废弃工厂等人们不注意的地方。窝点内有隔音设施,窝点外安装监控。通过分析现阶段发现的假币,可以得知大多采用了高仿真制版印刷、电子分色制版胶印、彩色打印机打印等技术。2005年我国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使用了较多防伪措施,但从实践中来看,仅磁性油墨尚未被仿造。制假人员制成假币后,一定会想办法出售。在双方洽谈时,只携带样币,双方达成交易才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运输假币方式也极具隐蔽性,对交通工具进行改装设置夹层。运输过程中避开国道,选择县乡公路。
  (三)作案人员复杂,侵害对象特殊
  从以往制贩假币案件中可以晓得,此类案件作案人不同于其它经济类犯罪,行为人明显文化水平不高,青年人占很大一部分。由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可知,制贩假币犯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所以犯罪行为人会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制造假币人员需具备印刷、绘图等专业知识,且专业技能较高。贩卖假币的人员一般无正当职业,也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假币犯罪侵害对象往往是辨识能力差、防范意识弱的人。
  二、制贩假币案件的侦查途径及措施
  (一)微观措施
  1.专群结合询问相关人员及机构
  制假活动需要购买先进的设备和高质量纸张,侦查人员可以通过查访有关生产打印设备和纸张的单位,查明反常现象。制造假币用电要求特殊,需要380伏工业用电,在个别案例中,也发现使用发电机发电的情况。可以通过电力监管部门,确定重点侦查范围。印制假币过程中,印刷机等工具会产生巨大杂音,虽有隔音设备,但还是可以引起人们注意。从实践中看,很多居民能够发现这些反常现象,走访调查联系群众可以发现很多线索。
  2.通过假币鉴定结论,确定侦查范围
  侦查过程中,首先应将假币送交专门机构检测。鉴定结论一方面可以作为所查获的假币确为伪造的权威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审讯中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证明材料。分析其纸张、油墨、打印机和制作特征,他们往往与犯罪行为人和犯罪行为发生地有一定的联系。假币使用纸张一般质量高,通过纸质可以发现其生产厂家,调取其销售记录。对假币的制作特征分析,得出所获得的假币是否是出自一个生产地,确定是否为同一伙作案人。假币犯罪涉及范围大,制作、贩卖、使用往往异地进行。所以要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细致讯问,讯问重点在出售、购买假币的比价。
  3.开展外线侦查,秘密监视控制犯罪活动
  根据制贩假币的隐蔽性和相对公开性,我们可以进行外线侦查。安排秘密力量,对犯罪行为进行监视,获得假币来源、制作情况和贩运方式。在有线索但并不能确定是制假窝点时,应进行秘密监视其活动,防止打草惊蛇。通过监视其窝点,要掌握侦查对象的起居、出入等活动规律,以便确定其是否为犯罪。通过监视犯罪嫌疑人,可以发现其他同案犯和与其交往密切的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仔细排查,检索联系密切的人。在侦查过程中需注意,在确定其犯罪性质后,应选取适当时机进行抓捕。油墨、纸张等物品均是易燃物,犯罪行为人一旦发现侦查人员,很可能将厂房烧毁,销毁物证。
  (二)宏观对策
  1.开展警务合作,建立广泛的防假币合作机制
  广泛开展国内外警务合作,推进与邻国的国际合作,建立边境反假币双边国际关系,在反假币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协助调查、追赃缉捕、共同行动等多层面开展合作,严厉打击以边境贸易为途径的假币犯罪活动。建立外汇局、海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多方合作的反假币工作体系,加强与造纸行业、电力行业、印刷行业等行业的联系。利用网络,建立假币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在犯罪人员黑名单、案件线索等方面实行信息共享,及时交流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建立全国假货币信息系统,对缴获的假币票样做好收集汇总、鉴定登记、分类对比等工作,科学、规范利用假货币信息,及时发现和串并案件线索,为研究分析和主动侦查假币犯罪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2.紧密联系群众,案件情况信息化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犯罪行为表现为一定的形态,不同的犯罪形态反映不同的犯罪行为信息。假币犯罪的行为人贩卖时,会留下许多信息,都是能够被周围的群众观察到的。人民群众是有关制贩假币犯罪信息的最广泛、最直接和最敏感的来源。公安机关可以借助大众传媒将识别假币常识、当前的案件情况等信息传递给群众;人民群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将自己发现的制贩假币犯罪和犯罪线索等信息反映给公安机关,长此以往,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还可以形成警民间的良性互动。
  三、结语
  假币犯罪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极为密切。制贩假币犯罪,是假币犯罪中重要的一种犯罪形式。制贩假币犯罪的成本低、收益高等诱惑,使此类犯罪屡禁不止。侦查机关应加强各个警务部门的交流,加强与境外政府联系,构建情报信息共享制度,扩大案件线索来源。随着预防假币制度的不断完善,此类犯罪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我国金融秩序,保障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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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何正泉.经济犯罪侦查要论[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13,(1)
  [3]金其高.经济犯罪与经济安全[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2,(9)
  作者简介:
  孙希博,男,1993年10月生,河北唐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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